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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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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行为基金。

(二)下放的职能

将“负责考察、任免和管理政法各部门二级班子的正职干部,政法各部门的二级班子副职干部按组织部门核定的职数,在征得政法委同意后各部门行文任免,并报政法委备案”的职能下放给各主管部门。

(三)转变的职能

将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法官、检察官系列干部由政法委负责考察、推荐,“两院”依法提请任免的职能转变为:“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配合县委组织部协助县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法官、检察官系列干部由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名,县委政法委负责考察,‘两院'依法提请任免”。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督促、检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配合县委组织部协助县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法官、检察官系列干部由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名,县委政法委负责考察,‘两院'依法提请任免。

(八)指导镇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法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反映重大情况,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加强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机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十)负责县委610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各镇、各部门执行市委、市政府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地查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

(十一)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荣昌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3个职能科室。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县委610办公室挂靠县委政法委员会。

(一)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1、办公室

负责政法委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和政法委决定事项的经办、督办和检查工作;负责政法委机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文印服务、会议服务、保密、保卫、财务管理、日常值班、车辆管理和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人事科

负责政法委机关党的建设具体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承办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政法委机关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指导政法各部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并反映政法各部门党员干部的情况和问题;承办政法委机关人事、工资福利和全系统的干部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政法委机关内部和全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调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政法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政法系统党风廉政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政法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政法委机关的计划生育和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

3、研究督查科

负责综合政法各部门的意见,提出政法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法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政法各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办案工作等各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情况和信息,提出政法部门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接待、处理群众对案件的来信、来访和协调督查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课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提请县综治委鼓励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负责对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治安责任单位进行考评,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指导、协调、督促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办理县综治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共荣昌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610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完成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任务,按照《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荣昌委发[2001]39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共荣昌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委政法委员会;对内(注:在有密级的文件)使用“中共荣昌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谓,简称县委610办公室,对外(注:在公开无密级的文件中)使用“荣昌县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称谓,不能出现“县610办公室” 称谓,公开活动中更不能使用县610办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批示精神。

2、结合荣昌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工作方案、措施和方法。

3、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对一个时期内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地查处“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

5、检查、督促各镇、各部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处置“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

6、分析形势、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县“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7、完成市委610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中共荣昌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荣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含县委610办公室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书记兼任县委610办公室主任);正副科长(主任)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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