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政策兑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区域营商环境,支持高新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反馈问题和高新区管委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政策兑现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经济运行科、科技科、项目促进科、财务科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运行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经济运行科科长兼任。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政策兑现都需进行专题研究,由经办科室填写《荣昌高新区政策兑付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题申报表》,经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同意后,适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和做好会议记录。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同意后,经办科室按规定程序审批兑现,或提请行政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协议政策兑现流程
(一)资料初审。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政策兑现申请,由高新区管委会各经办科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若资料初步审核未通过,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清单,请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政策兑现申请,企业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二)现场核验。
资料初审通过后需进行现场核验的,由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现场核验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到企业进行核验。现场核验人员由经办科室至少两名人员参加,并邀请高新区机关纪委和财务科人员参加。现场核验时,须拍摄现场照片作为政策兑现附件资料。需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出具审核意见的,在上述核验组人员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至少1名专家,由经办科室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出具书面意见。
(三)资料复审。
现场查看通过后,高新区管委会经办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审,由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确定,主要包括:核实申报范围及条件;核实申报金额;核实银行账号等。
(四)资金审批。
初审、复审均通过审核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政策兑现经办科室汇总相关资料,提请高新区管委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或通报,原则上现场核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的,由高新区管委会财务科纳入待拨付项目库,按照预算资金安排及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审批未通过的,经办科室及时告知企业不予兑现的决定及原因。
(五)审批流程。
经办科室经办人(初审,签字)→科室副科长(复审,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政策兑现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移交财务付款。
三、科技创新政策兑现流程
(一)资料初审。
科技创新政策申请人在当年通知时间内自主向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要求完成资料初步审核。
(二)现场核验。
资料初审通过后需进行现场核验的,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高新区管委会验收小组以及至少1名专家(专家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到企业对申报的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等补贴进行现场核验。高新区管委会验收小组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经办科室(科技发展科)负责人、经办科室经办人员组成。现场核验完成以后,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相关专家和高新区管委会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形成验收意见,并共同对验收意见负责。
(三)资料复审。
现场核验通过后,高新区管委会经办科室对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审,科室负责人审核确定,主要包括:核实申报范围及条件;核实申报金额;核实银行账号等。
(四)资金审批。
初审、复审均通过审核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政策兑现经办科室汇总相关资料,提请高新区管委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再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或通报,原则上现场核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的,经办科室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在“荣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的兑现分工职能职责及时兑付。审批未通过的,经办科室及时告知企业不予兑现的决定及原因。
(五)审批流程。
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初审,签字)→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签字)→高新区管委会经办科室经办人(复审,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办科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移交财务付款。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高新区管委会。
1.办理人员要熟悉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清单,实现申报兑现“最多跑一次”。
2.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及时、高效、快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兑现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科室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高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与履行政策兑现的各项约定与文件要求。在申请人根据协议或文件按时、足额完成约定指标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兑现政策支持。
4.强化跟踪问效。要确保资金兑现效率,同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严禁协议清单之外进行兑现奖励。机关内审机构按规定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抽样实施企业回访机制,了解相关企业在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及时研究反馈给相应科室,给予解决。对不按协议约定兑付的项目,及时更正,对情节严重的,严厉查处,按相关制度处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荣昌高新区政策兑付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题申报表
2.荣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批表(投资建设阶段)
3.荣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批表(投产运行阶段)
4.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5.荣昌高新区政策兑现现场核验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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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
(空两格)审议**************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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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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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议 定事项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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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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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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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提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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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副组长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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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备注:议题提出科室分管领导需签字,同时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送经济运行科汇总上会。
附件2
荣昌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批表(建设阶段)总计份(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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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章): |
填表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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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渝荣项〔20XX〕XX号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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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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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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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及兑现依据 |
1.项目进展情况: 2.政策依据:渝荣项〔20XX〕XX号协议书 3.兑付理由:第XX章XX条: 4.应补助金额计算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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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兑现金额 |
小写:¥XX万元 大写:人民币XX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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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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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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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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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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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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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荣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批表(投产运行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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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章): |
填表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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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渝荣项〔20XX〕XX号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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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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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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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及招商合同兑现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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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兑现金额 |
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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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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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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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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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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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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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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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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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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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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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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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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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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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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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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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及 补贴金额 |
申请补贴内容 |
申请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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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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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客观有效,决无虚报隐瞒,且本单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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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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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高新区政策兑现现场核验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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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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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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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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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签字 |
申报企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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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核验小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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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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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