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政策
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注册投资符合荣昌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
执行标准:1.在荣昌区注册投资符合荣昌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自完成购地或租赁厂房之日起2年内累计产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下同)的,经认定,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2.对上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租赁厂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及投产的,经认定,在投产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投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招商投资局、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2.支持对象:在荣昌区注册、增资或并购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执行标准:在荣昌区注册、增资或并购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注册、增资或并购之日起2年内,累计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按不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3.支持对象:荣昌区所有企业
执行标准: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每年重新认定),给予最高0.3万元补贴;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最高0.5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4.支持对象:荣昌区企业
执行标准:1.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一次性最高补贴2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补贴。
3.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支持的项目,区级给予1:1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5.支持对象:荣昌区工业企业
执行标准:1.对新升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升规奖励。
2.对投产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前款升规奖励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6.支持对象:荣昌区工业企业
1.对首次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积极帮助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加大对企业产品推介力度,根据企业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事务中心、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7.支持对象:荣昌区企业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参与区级“揭榜挂帅”成功立项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对参与市级“揭榜挂帅”成功立项的企业,按市级补助金额由区级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61471507
8.支持对象:荣昌区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5〕3号)。
执行期限:2025年8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9.支持对象:一是在荣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位于荣昌高新区三组团范围内。
申报条件:①企业上一年度进行局部智能化设备改造和在原智能化设备基础上再提升的高新区内工业企业。②投资金额为5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第9条进行申报。
执行标准:(一)支持标准。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每户给予不高于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且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总额,不能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二)资金用途。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局部智能化设备改造和在原智能化设备基础上再提升,助力企业稳步发展,带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政策依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荣昌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智能化改造补贴措施》(渝荣高新区发〔2024〕7号)。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81060871
10.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行贿人“黑名单”、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执行标准:对于进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①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环保总投资的50%。②政府机关为主体的项目(淘汰补贴、能力建设):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90%,超过实际需求(经专家论证)的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50%。③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的50%;VOCs源头治理:申请资金比例不得超过生产线改造费用的20%;集中喷涂中心建设:申请资金比例中生产线改造费用不得超过的20%,末端大气治理设施不得超过的50%;料仓等全封闭改造项目:不得超过环保投资的10%。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3﹞220)。
执行期限:2023年8月起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6734280
11.支持对象:民营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提供一套资料直接申报水电气报装、过户,电力申报资料只需企业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燃气申报资料只需申报表和企业身份证明。获得电力低压部分满足接入条件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获得用气全流程办理总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160千瓦以下小微企业客户获得电力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举措延伸至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延伸用电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不再承担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外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获得用电用气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电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荣营商电气组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2022年11月10日起
责任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获得用电用气专项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1471505
12.支持对象:所有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各燃气公司对日均用气量超10万立方米以上不低于0.20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5—10万不低于0.15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3万—5万不低于0.10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2—3万不低于0.05元/立方米的优惠。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支持供气企业直供用气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协议锁定量价行价格优惠的通知》(荣发改发〔2023〕176号)。
执行期限:2023年8月23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5
13.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
商标资助:地理标志商标最高资助10万元/件;中国驰名商标最高资助50万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4.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
中国专利奖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件、15万元/件、5万元/件;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3万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5.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
中国外观设计奖奖励: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件、6万元/件、3万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6.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市级财政资助经费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7.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8.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专利导航项目资助:获得国家或市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市级资助经费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19.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资助:
鼓励区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对因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入股、交易等产生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评估费用5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单笔评估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标准予以投保人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不超过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20.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优势(示范)企业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予以最高 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予以最高2万元奖励。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21.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资助: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一次性最高资助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22.支持对象:在荣昌区内正常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申报时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工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执行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重庆市荣昌区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且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最高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4〕108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8106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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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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