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创新政策
1.支持对象:在国家(西部)算力调度平台或与之联通的第三方平台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的重庆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无失信记录。
(二)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算力专项支持。
(三)申请对象与算力服务提供方为非关联方
执行标准: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2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补贴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渝大数据发〔2025〕110号)。
执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咨询电话:023-8106698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