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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4条)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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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政策

1.支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执行标准: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或其委托授权机构)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现金 50000 元、25000 元、40000元、20000元、20000元;续展的奖励按照新认证奖励标准的50%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促进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荣农发〔2024〕23号)

执行期限:持续支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85265060

2.支持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奖补资金:年度具体以奖代补资金额度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下达给荣昌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

奖补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措施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措施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0%奖补。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建设措施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

奖补方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取得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区水利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3年3月20日起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咨询电话:023—85265135

3.支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执行标准:按照《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4年-2026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85265065

4.支持对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双百企业优先)。

执行标准: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5号)

执行期限:2026年2月4日起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852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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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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