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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3条)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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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对象: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

执行标准: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及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0.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7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2.支持对象:企业新培养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执行标准:企业新培养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7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3.支持对象:荣昌区非遗人才及工作室

执行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详情参见《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集聚荣昌国家级非遗人才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3号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集聚荣昌国家级非遗人才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3号)。

执行期限:2024年6月6日——2026年6月6日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1471506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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