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六类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委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饮、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执行标准:对于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照65元/人的标准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函(荣卫函〔2019〕101号)。
执行期限:2019年6月起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023—46769177
2.支持对象:全区用人单位。
执行标准:免费为全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政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执行期限:2020年6月起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023—46769177
3.支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者、网络商户。
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执行期限:2023年9月4日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4.支持对象:全区已建成运营并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执行标准:根据最终评估结果,给予中心不超过8万元/年,站不超过4万元/年,点不超过0.5万元/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荣昌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三次修订)》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2年1月起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61478898
5.支持对象:1.荣昌区辖区范围内经区民政局依法许可或备案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2.荣昌区辖区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实现社会化运营并报经区民政局备案的,对其收住的社会老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标准: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荣昌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按每月实际入住人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按每人不超过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荣昌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3年1月起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61478898
6.支持对象:经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并按老年食堂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老年食堂。挂牌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不给予补贴。
执行标准:1.对建筑面积在50-300平方米的新建或改建老年食堂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改建老年食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方案》(暂行)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4年11月起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61478898
7.支持对象:经区民政局审核备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执行标准: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2年5月31日起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614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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