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贸服务业政策
1.支持对象:从事道路运输客运服务企业。
执行标准:①“五类人群”城市公交服务补贴。对我区“五类人群”乘坐公交车据实补助,其中年满65周岁的常住人口、退役军人(警察)、盲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限额5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限额25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5元。2025年9月1日起,市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市行政区域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全市域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②公交营运补贴。根据公交每月日均客流情况,对城区公交车进行5000-6000元/车/月的营运补贴;对城区至万灵、峰高、安富、直升、双矿社区的城乡公交实行6-14万元/车/年的定额补贴。
③农村客运补贴。对经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客运车辆及服务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公交车辆,按照分类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
④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对核定为农村客运的线路实施农客保险由政府全资购买,市级资金配套80%,区级资金配置20%。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五类全部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另外购买交强险,第三者险。
⑤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对我区经营镇到村、村到村、非城区街道到村的客车发放营运补贴。
政策依据:《荣昌区城市公交车五类人群IC卡发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荣交发〔2022〕7号)、《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营运补贴发放办法(暂行)》(荣交发〔2020〕67号)、《交通敬老卡全市一卡通用实施方案》(渝交发〔2025〕23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城区至峰高、安富、万灵等地城乡公交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1〕48号)、《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行荣昌城区至直升、许家沟城乡公交实施方案的通知》(荣交发〔2024〕47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市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2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2016〕19号)、《关于农客改革相关工作的请示》(荣交文〔2023〕14号)区领导批示(〔2023〕1978号)、《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峰高片区农客改革营运补贴调标的建议》(荣财白头〔2025〕3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咨询电话:023—46788531
2.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执行标准: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对承诺声明为小微企业的收费对象,依法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57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21日起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6787953
3.支持对象:食品生产企业。
执行标准: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通知》(荣市监发〔2022〕2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81066117
4.支持对象: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市监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810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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