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首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施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当前,中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含实验区),涵盖了客家文化、徽州文化、陕北文化、河洛文化等多种地域与民族文化类型。这些保护区不仅在非遗保护、文化传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通过“非遗+旅游”等模式,有效带动了当地文旅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什么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保护概念。它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荣昌区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2022年获评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市级传统村落,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2022年,成渝古道(荣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4年5月成功入选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前,荣昌正锚定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是什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性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推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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