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6072321903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对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 | |||
住 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昌州中段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波 | |||
开办资金 | 9.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9.4 | 13.66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法人职责明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单位财务状况、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等正常。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1、基本情况,2022年度共计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49件,同比增长57.4%。审结案件694件,其中,调解结案377件、仲裁裁决178件(终局裁决133件,终局裁决率74.72%)、和解撤诉139件,涉案金额达2284.38万元,调解率为74.5%,结案率为100%。受理案件中,主要案由涉及劳动报酬争议257件,占35.79%,较上年同期增长70.20%;社会保险争议233件,占32.45%,同比增长21.35%;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3件,占3.2%,同比减少28.1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106件,占14.76%,同比增长49.30%;终止人事关系争议1件,同比增加1件;其他类型争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争议)98件,占13.64%,同比增长180%。 2、做好集体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今年共计处理集体争议案件18起。今年的集体讨薪案件比较突出,大部分集体争议案件通过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调解文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工资和补偿金的支付列出了具体日期。对部分缺席到庭的被申请人单位依法作出了裁决并进行了公告送达。 3、强化源头治理,继续对选树的6家“仲企共建”示范调解组织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今年七月利用和谐企业授牌的机会召开了6家“仲企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各企业单位对今年劳资纠纷化解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共计处理劳动纠纷58件,发挥了“仲企共建”示范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为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体的劳动者维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驻人社局工作站的作用,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咨询和法律事务服务,特别是帮助贫困职工无障碍维权,为涉案农民工或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共接待来访咨询1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帮助 254件,其中援助案件 225件(含集体争议案件),提供代书46人次。 5、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裁审衔接工作。今年9月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新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讨案件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裁审分歧反馈等问题。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有空白的案情与人民法院沟通,在处理思路上达成一致,有利于裁判公信力的维护。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减量、快捷、高质”的六字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在对劳动争议追根溯源做好源头治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在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建立速调机制,加快争议案件处理速度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上实现了快捷高效。帮助企业依法用工依法治企,协调处理了大量劳资纠纷,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了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案件量大、请求的事项多,处理难度大,工作人手不足;对新就业形态中一些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判定学习研究不够;忙于日常案件的处理,对镇街和企业调解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够;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指导不够。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加强示范调解组织的建设,把创建的“仲企共建”这张品牌做大做强做精,逐步扩充有代表性的企业加入,并与市局开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在工作流程和机制上推行先行调解,建立多元化调解协作联动机制。仲裁员对责任片区企业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管理劳动用工,与企业人事管理人员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对存在劳动争议纠纷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深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确保裁判尺度一致,健全仲裁与诉讼在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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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钟洁 联系电话:18875178065 报送日期: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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