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6072321903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位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对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 | |||
住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昌州中段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蓝潇 | |||
开办资金 |
9.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9 |
14.5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法人职责明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单位财务状况、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等正常。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1.处理案件情况:2024年度,共计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83件(包括经仲裁前置程序移送人民法院338件),其中,立案受理84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02%。当期审结案件845件(包括上年度未结案2件),涉案金额达2730.87万元,仲裁结案率为99.63%,同比增长0.08个百分点。成功调解648件,同比增加105件,增幅19.34%,调解成功率为76.85%,同比增长0.81个百分点。 受理案件中,主要案由劳动报酬类争议共125件,占14.79%(加班费19件,占劳动报酬类案件的15.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162件,占比19.17%;社会保险类争议254件,占比30.05%(工伤保险案件占社会保险类案件的99.61%),确认劳动关系类争议31件,占比3.67%;其他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金、违约金等)劳动争议273件,占比32.3%。 2.创新机制,开通调解绿色通道。改革原有传统“收案-受理-立案-调解-庭审”模式,创新争议处理机制,将调解环节提前,开设“庭前调解”绿色通道,收案后即可进行调解,给予双方当事人15天的调解期限,明确1名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2名辅助人员负责受理,今年已有266件案件通过案前调解成功,占调解结案数的41.04%,实现了简案快办,获得群众好评。 3.整合资源,建立争议化解中心。联合政法、法院、公安、司法、经信、工会、工商联、园区等职能部门,组建“劳动人事争议化解中心”,优化“一窗口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解决”工作模式,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服务。 4.以民为本,速裁保障民工权益。畅通农民工诉求表达,设立“农民工工资速裁庭”,对民工工资优先调解、优先审查、优先裁决。今年已处理工资争议案231件,涉案金额408.64万元。 5.强化纠偏,仲裁建议书治已病。对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规范、不合法的用工行为,通过发放仲裁建议书和法律书籍等方式,针对性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法律建议,发挥仲裁事后纠偏作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今年已发放仲裁建议87余份,获得企业好评。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劳动关系的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四、事业单位举办企业以及对外投资情况:无。 五、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存在的问题: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争议事项复杂化凸显,处理难度加大。2、引导发挥代理人协调促和有困难。案件代理人的正确引导对案件的调解成功非常重要。个别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有扩大请求范围,虚标请求数额,不配合仲裁员做当事人化解矛盾的工作。3、对新就业形态中一些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判定学习研究不够。快递员与平台之间,送餐员与平台,网约驾驶员,平台送货员,平台销售员等。4、忙于日常案件的处理,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去镇街和企业调解组织作一些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指导不够。 下一步努力方向: 1.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仲企共建”示范调解组织的建设,扩充三到四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加入,发挥“仲企共建”示范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是加强对兼职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易简裁”的便捷途径,线上线下齐抓并进,对争议的处理,做到及时快捷处理。三是组织示范企业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安排示范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和参与庭前调解。 2.整合调解力量。建立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吸纳基层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联合工会、司法局,组建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做强调解队伍,优化调解模式,提高调解质效,力争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简、快、好。 3.加强“裁审衔接”。为确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区人民法院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纠纷化解能力,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理顺裁审程序。深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健全仲裁与诉讼在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4.发挥法律援助站作用。通过日常工作管理和对接,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下积极与仲裁院配合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多方协同努力,在诉前化解双方矛盾,平息纠纷,力争在仲裁环节解决问题,着力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无。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汤超彬 联系电话:18723109669 报送日期: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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