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重庆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1个事业单位作为实地核查对象,分别是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荣昌区招商投资中心、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荣昌区统计指导站、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敬老院、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荣隆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二、抽查内容
主要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三、抽查及处理结果
经过实地核查,11个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充分体现公益属性;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住所、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一致;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自核准登记后,未发现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行为;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按要求及时上报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公示;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证书;未发现开办资金不到位或者抽逃开办资金,或者开办资金增减20%后未变更的情况;未举办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于办公地址墙上。
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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