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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12个水环境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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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濑溪河流域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对12个水环境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据了解,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期间,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的濑溪河流域荣昌段摸底监测数据显示,我区濑溪河及荣峰河等支流污染严重、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达标,共12个水环境突出问题,为此,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区发出了《关于荣昌区水环境问题保护问题的督办函》。

  针对督办函指出的问题,我区立即出台《重庆市荣昌区濑溪河流域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12个水环境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被督办镇街和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印发〈荣昌区濑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荣昌区水环境保护问题的督办函》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区级河流(水库)由河长制牵头单位牵头、相关镇街负责、镇街河流由相关镇街直接负责”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要对标对表,科学施治,全面细致排查污染源头,落实非常举措,加强科学系统整治,尽快剿灭Ⅴ类(劣Ⅴ类)河流和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同时挂牌督办河流水库涉及的相关镇街、有关单位每月21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濑溪河荣昌区段及荣峰河等支流污染严重的10个劣Ⅴ类(Ⅴ类)河流(河段)问题督办事项,应在2018年6月底前水质有明显改善,同时在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的2个不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督办事项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此外,在2018年6月底前挂牌河流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或年底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区濑溪河流域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将对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王新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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