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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荣昌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日 至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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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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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荣昌区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长江经济带座谈会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当前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始终把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机制。根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子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全量问题库—初筛问题‘蓄水池’—问题整改清单库—重点关注问题库”闭环管控机制,实行问题整改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的统筹整合,建立问题整改工作链和责任链,形成责任落实闭环、整改工作闭环、问题管控闭环。 (三)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024年市级下达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9公顷(其中历史遗留关闭矿山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内0.31公顷),我区共完成27.94公顷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销号面积(其中历史遗留关闭矿山9.88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内0.82公顷),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四)全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2024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3个,不予许可1个,自主验收备案36个;跟踪检查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全年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44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7次。 我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深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形成“整改闭环—生态修复—长效管控”协同推进格局,取得阶段性成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水土治理方面,实施荣昌区2024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道观小流域、荣昌区2024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阳岩小流域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平方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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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荣昌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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