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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1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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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CHONGQING SHI RONGCHANG QU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3

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发〔2022〕28号..................................................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荣昌府发〔2022〕30号.................................................7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3〕4号..................................................15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发〔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27)要求,加强专常群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推动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2支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组建、直接管理、直接指挥的区级、镇街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1(消防救援支队)+1+7+14”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即:完成1支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14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

二、建设任务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进一步加强对下辖昌元、昌州2个执勤中队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配齐执勤人员,充分结合智慧消防建设成果,构建消防大数据实战指挥平台,智能化调度指挥救援力量,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灭火救援分级和力量编成规定》和辖区划分方案,科学高效调派救援力量,实现事故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二)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组建一支30名专职人员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作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常备队伍,执行“全天候训练、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守”,形成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救援机制。同时,与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进行协作配合,合建130人左右专兼结合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事故灾难的攻坚力量。

(三)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组建吴家、盘龙、广顺、安富、双河、万灵、清升等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分别挂XX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和XX镇(街)专职消防队两块牌子,每支队伍由专职队员10人,驻地镇街选配兼职人员20人组成,共计专职队员70人、兼职140人,打造“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区域火灾扑救、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全天候训练、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守”,兼职队员参与技能训练、应急救援和24小时值守等工作。

吴家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吴家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清流镇、铜鼓镇、观胜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盘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盘龙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远觉镇、龙集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广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广顺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昌元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安富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安富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荣隆辖区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双河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双河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岚峰林场、直升镇辖区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万灵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万灵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古昌镇、峰高街道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清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清升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古佛山景区、清江镇辖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昌元、昌州、仁义、峰高、直升、清江、古昌、河包、荣隆、远觉、龙集、观胜、铜鼓、清流14个镇街分别组建一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分别挂XX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和XX镇(街)专职消防队两块牌子。各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政府机关应急管理干部、机关事业干部等组成,不少于20人,专职人员不少5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作为镇街级综合应急救援常备力量,24小时备勤。

(五)应急救援站。由各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负责,依托社区、重点单位现有资源,在社区、重点单位以及物管小区建立应急救援站,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小区物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志愿者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3名以上专兼职结合的常备力量,挂应急救援站牌子。充分发挥物管企业紧贴居民、人员专职、24小时值守、视频监控的优势,将应急救援力量延伸到“最末梢”,最大限度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

三、职责定位

(一)应急职责。区应急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辖区内灾害事故预防、督查检查,统筹现场指挥部运行保障,承担灾害事故现场技术指挥和抢险救援职责,协助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防范和应对辖区内一般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应急救援站负责辖区巡逻巡查、事故灾难的初期处置、院前急救、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居民逃生演练等工作。

(二)人员招录及劳动待遇。由各属地镇街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录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队员(为最大限度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第三方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提供劳务的专职队员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队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管理调度

(一)队伍管理。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局直接组建、直接管理、直接指挥,实行标准化建设、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7支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各驻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驻地镇街应急办主任兼任队长,专职队员中选任一名专职副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14支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镇街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区应急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应急救援站由各镇街、重点单位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队伍训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科学安排,合理实施。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驻地镇街应急办主任兼队长牵头,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训练由镇街应急办负责,突出抗洪抢险、森林灭火、地灾救援、人员救助、生产安全等灾害事故进行综合训练。应急救援站开展经常性的救援技能训练,定期组织群众开展疏散演练。

(三)队伍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受区委区政府领导,由区应急局具体调度使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受区应急局直接领导。镇街及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属地镇街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接受区应急局跨区域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站由镇街、重点单位指挥调度。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值班值守和应急备勤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联络畅通,接到应急调动指令立即投入救援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含专职消防)经费由各镇街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给予保障;应急救援站运行经费由各镇街和重点单位负责落实。

(二)基础设施保障。各镇街负责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生活设施和必要物资保障,保障队伍的日常运行。

(三)物资装备保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镇街及重点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站物资装备配备,按照《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标准》,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的救援能力建设资金,结合我区各镇街灾种具体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满足实战的原则进行选配。区财政负责应急装备配置资金,区应急局负责装备采购型号标准把关。

(四)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社会优待等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人员执行任务时,依法享受补贴、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区应急局对各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或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灾害危害扩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荣昌府发〔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镇街、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的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结合荣昌区情,统筹发展和安全,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强化镇街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及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具体统筹指导镇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评估,研究制定加强建设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全区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

(二)建强镇街消防工作机构。各镇街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本级消防安全工作。依托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服务中心,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结合“网格员”的设置,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四)建强基层一线灭火力量。各镇街(昌元、昌州除外)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要点详见附件2)。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灭火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救助、抢险任务,同时协同消安办、消防工作小组负责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消防运行经费。各镇街根据《荣昌区场镇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32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奖金、火灾防控、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器材购置维护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打表推进,确保在2023年内所有镇街完成任务并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运行。区人力社保、财政、经信、民政、教育、卫健、规资、住建、城管、交通、林业、商务、文旅、公安、应急、大数据、消防等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3),要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模式,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帮助指导镇街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在政策、人员、经费、考评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政府督查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将镇街和城乡村(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荣昌建设考核、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

2.荣昌区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要点

3.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职责任务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

附件1

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

一、组建本镇街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建设并领导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消防工作服务中心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运行经费。

二、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各镇街要结合城乡规划编制,编制本辖区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及时安排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供水的设施。村庄之间以及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各镇街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

四、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统筹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消防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城镇面山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当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有林镇街要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镇街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镇街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

六、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七、落实镇街消防行政执法机制。各镇街要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赋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至少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

八、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九、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镇街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十、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场镇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镇街要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

十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镇街干部、村(居)委成员、网格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附件2

荣昌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规范化建设要点

为切实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要点。

一、建设标准

镇街名称

建队标准

营房规划

车辆数量

人员数量

备注

盘龙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吴家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仁义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万灵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广顺街道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荣隆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安富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铜鼓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双河街道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峰高街道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古昌镇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观胜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升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远觉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直升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江镇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流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龙集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河包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注:仁义、荣隆、铜鼓现有消防车,纳入执勤,可以不增购消防摩托车。

二、人员招录

专职消防员由各镇街政府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每年分夏、秋两季统一招录或由各镇街整合现有专(兼)职消防队员、应急人员、环卫驾驶员、城管巡逻人员组建。

三、队员培训

专、兼职消防员招录后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时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每人每季度接受不少于15天时间的滚动轮训。培训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执勤实际确定并实施。

四、指挥调度

严格按照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集中接警,统一调度”的原则执行,所有镇街专职(志愿)消防队均统一安装接处警系统,纳入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统一接警、调度。

五、日常管理

各镇街政府是队伍的管理主体。区消防救援支队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标准,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考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安全宣传教育及相关业务指导,履行督导检查职责。

六、执勤模式

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范队伍值班备勤、战备检查、战斗行动、战评总结等工作。队员24小时备勤,定期安排轮休。

七、经费保障

1.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经费按《荣昌区场镇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32号)要求统筹安排。镇街实施方案已评审通过的,要及时调整报批,以达到本要点标准;未通过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消防建设内容。

2.运行及后续经费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统筹保障。


附件3

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职责任务

一、区规划、住建、林业局、水务、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筹并指导各镇街消防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设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取水码头、林区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并加强管理。

二、区民政、教育、卫健、经信、商务、文旅、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对象,列入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镇街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监管视线,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所属行业部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公安局:为各公安派出所配备1至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区财政局:按相关政策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并监督检查消防经费运行情况。

五、区大数据局: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区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单位场所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镇街按“三统一”(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内务设置、统一指挥调度)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队房;对各镇街专职队队员定期培训,对镇街行政执法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执法培训;指导考核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专职消防队工作;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派出所、镇街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3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

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特拟定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相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1.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镇发展,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

2.推动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优化城市城区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三线一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3.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以城市建成区为依托规划建设城镇圈,构建城区和镇街协调联动的网络城镇群格局,建设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布局的引导,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推进以城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满足农民在城镇安家就业需求。深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

4.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保护乡村自然山水,遵循传统乡村风貌特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宜居村庄建设,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推动形成城区、镇街、村社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

5.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砍大树、不盖高楼,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有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尊重城市的总体山水格局,顺应自然,保护城中山体、水体、地貌,延续山地自由式路网,不大填大挖、深挖高切。

7.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引导建筑用能向电气化发展。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促进清洁能源生产、送能、储能高效协同发展。

8.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推动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9.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范市政管网纳管管理,持续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和按效付费机制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绿色发展新动能。

10.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坚强可靠主网,建设安全灵活配网,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加速推进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1.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大力推动交通建设,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滚动实施“堵乱点”治理,持续推进主城交通缓堵促畅,大力实施既有路网更新改造,盘活老马路、老街巷等道路资源,建设“马路上的老城区”,提升城市路网运行效率和交通出行品质。加快农村道路升级,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

12.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水网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3.推动综合管廊系统化建设。开展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落实管线强制入廊要求,完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智慧管廊建设。推广使用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技术。

(四)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14.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倡导绿色设计,推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广宜居农房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装配式宜居农房。

15.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大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及社区绿色化改造,统筹推动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

16.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通过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动实施绿色建造。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强化土地、财政、投资等要素保障,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17.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加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

18.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强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政府积极采购绿色建材。

(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1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重点对危房集中、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老旧片区,实施修缮加固与危房拆除相结合的棚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传承街巷文脉。

20.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加强养老托育救助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础教育设施。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文化体育设施的更新和提升,优化文旅消费场所全域布局,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

2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选择绿色照明产品、设备,推动绿色照明发展。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2.强化制度总体设计。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

23.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4.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整合城市多维度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档案制度,加速建成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等智慧民生服务。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交通噪声管控。

25.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

26.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自建房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监测人员等各网格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既有城乡房屋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推动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立风险隐患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28.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29.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环保产业,带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30.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统筹推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具体任务分工,编制年度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等,着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水平。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

重点任务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强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1.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

1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引领城乡绿色发展。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统筹城镇发展,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3

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推动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

4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到2025年,国土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

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三线一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6

优先保障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引擎的空间需求,提高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推动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

7

统筹规划城市空间综合利用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立足于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规划、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3.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8

以城市建成区为依托规划建设城镇圈,构建城区和镇街协调联动的网络城镇群格局,建设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

以“四河八岸”为主轴开展城市更新,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强化沿河岸线管控,塑造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疏密有度、彰显文脉的城市空间形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

顺应山水城市格局,留足山水与城市间的绿色通廊,让自然山水楔入城市。塑造天际线、扮靓水岸线、控制好山水之间的城市展开面。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1

小城镇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山水特色,传承历史文脉,延续地域性、乡土味,展现精致隽秀、恬静悠然的空间形态。推进以主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满足农民在城、镇安家就业需求。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布局的引导,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系统推进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做好城市建筑高度、密度分区,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岸线、边坡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3

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超高层建筑方案审查管理台账。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

14

保护乡村自然山水,遵循传统乡村风貌特色。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行村容村貌设计美化行动,村庄中的新建农房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村民的生活生产场景,打造绿树环绕、青山横斜的巴渝乡村画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15

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

16

实施“点亮农村”工程。重点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庭院照明建设,开展村庄亮化工程示范创建。到2025年,安装1000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17

强化改革创新,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进一步提升价值链、拓展功能链,支持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机制,丰富新业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补齐农产品加工业短板,促进产城融合、产村融合。

区农业农村委

区招商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18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经信息委

19

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大力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推广“积分制”“老马工作法”,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审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群众组织,深化农村志愿服务队伍、阵地、制度建设,抓实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封建迷信等专项整治,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

5.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

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21

推动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维护修缮,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

22

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有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23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4

推进抗战遗址、统战历史文化旧址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5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砍大树、不盖高楼。实施“重庆院子”古建筑示范项目,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园、街区、传统风貌区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26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损毁古树名木,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强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传承绿色文化,留住城市记忆与乡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27

积极推动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8

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29

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对“四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保护和修复,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30

尊重城市总体山水格局。顺应自然,保护城中山体、水体、地貌,延续山地自由式路网,不大填大挖、深挖高切,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山地建筑体量和尺度应与环境相适应,滨水地区严格进行建筑后退管理,留足自然岸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31

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5%以上。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32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动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33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局

34

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35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36

推动煤炭消费减量。以气代煤,减少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7

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启动实施一批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试点示范。保障建筑屋顶光伏系统接入电网需求和接入设施供应,做到“应接尽接”。落实太阳能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激励政策。落实工业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应用的要求。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区发展改革委、区供电分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38

落实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的要求。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供电分公司

39

推动绿色照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运用光伏新能源照明设备,降低平均能耗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

40

探索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常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

8.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41

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42

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新建、扩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个。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8.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43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达100%。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44

建设较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队伍。

区城市管理局

45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采取多种技术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不出村就地就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大可回收物的收运力度。

区城市管理局

区供销合作社

46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

47

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

48

加快国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全面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处置,推动建设“无废医院”。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49

依托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50

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51

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城市雨洪调蓄功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8.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52

新区建设以实现径流管控目标为导向,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旧城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四河八岸”及“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等项目同步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53

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相关建设要求应贯穿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形成闭合管理,严格过程管控,提高建设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54

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区林业局

55

城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新区有序推进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农业农园等项目建设,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

区城市管理局

56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绿地布局,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对绿地的占用平衡,探索将城市田园、城市绿心、绿带等开敞空间计入绿地面积。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57

加强乡土植物资源的保护应用力度,完善城市植被体检制度,提升城市绿化常态管护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

9.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58

实施管网建设与改造,将管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同步施行。新区管网建设应采取分流制,旧城要结合管网排查成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病害治理,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0公里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59

将排水管网改造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实现管网改造全覆盖。

区住房城乡建委

9.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60

强化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61

对现有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源头减排、雨污分流改造、截流设施改造、分散调蓄(处理)等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2

规范市政管网纳管管理,对进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尾(废)水进行监测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63

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64

按照“专业为主、协同为辅”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65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区生态环境局

66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绿色发展新动能

10.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67

适时接入能源电力配置枢纽平台,打造坚强可靠主网,建设安全灵活配网,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电力分公司

10.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68

实施居民供电设施改造专项工程,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电力分公司

69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农村电网10千伏线路70公里,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50公里。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电力分公司

70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便利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区经济信息委

71

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完善布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充电站点网络改扩建换电基础设施,建立充换电站基础设施联盟。到2025年,建成换电站2座、加氢站1座,新建充电基础设施500台以上。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72

出台换电站、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和换电服务费具体政策。

区经济信息委

73

加速推进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5G、千兆宽带等基础网络建设,5G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城乡基本覆盖。到2025年,全区5G基站数量达到1000个(预期值),千兆以上宽带接入端口数量显著提升。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

74

打造一批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加速构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动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区域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经济信息委

75

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推进光纤、4G等高速宽带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全面满足乡镇移动通信网络高速接入需求。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文化旅游委

11.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76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农村道路升级,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提档升级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周边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双车道覆盖率。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实施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乡镇通三级路,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区交通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7

盘活道路资源,打通未贯通道路,畅通“微循环”,滚动实施“堵乱点”治理,打造“马路上的老城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8

合理布局和建设无障碍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社区主要步行出入口、楼栋出入口、重要公共空间设置无障碍坡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装扶梯,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高新区管委会、荣昌新区建设管委会、区水利局

79

开展城市建成区道路颠簸破损专项治理,实施道路平整舒适专项行动。

区城市管理局

80

因地制宜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81

进一步完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便民过街设施。到2025年,全区新建成6座人行立体过街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82

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

区商务委

83

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占路停车、经营。

区城市管理局

12.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84

使用年限超过50年、管道材质不达标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全部逐年更新改造,逐年推进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85

持续推进水网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开展分质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86

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局

13.推动综合管廊系统化建设

87

开展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综合管廊各层级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干—支—缆”级配合理的管廊体系。加强紧凑型、缆线型管廊建设,建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

88

落实管线强制入廊管理要求,完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智慧管廊建设,推进综合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和监控中心建设,初步形成市、区县(组团)、项目三级智慧管廊管理体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

89

推广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技术。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

(四)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14.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90

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打造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1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区住房城乡建委

92

在规划编制阶段落实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要求,合理确定建筑朝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

93

落实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4

推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5

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经济信息委

96

按照“宜电则电”的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97

在建筑空调、生活热水等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98

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

区住房城乡建委

99

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一体化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00

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15.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101

结合建筑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推动既有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02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老旧小区、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03

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及既有建筑(含工业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104

推动空调变频控制、高效节能水泵、LED照明、电梯能量回馈及智慧互联、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经济适用节能改造技术在示范项目中的应用。推动高层建筑中设施设备(电梯、供水设备)节能新技术应用,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重点推动高层建筑中电梯联动控制技术、电梯能量回馈、供水系统水泵变频技术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105

统筹推动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6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6.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106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在绿色建筑中推广成熟装配式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107

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应优先选用工业化部品部件,有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8

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积极促进标准化设计项目应用及推广。

区住房城乡建委

109

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

区住房城乡建委

110

积极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智能穿戴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111

推进BIM技术全过程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112

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113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114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积极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到2025年,累积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不少于40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17.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115

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116

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117

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区住房城乡建委

18.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118

推动气凝胶等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大对气凝胶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气凝胶保温毡(板)、气凝胶保温隔热涂料等新材料,提升绿色节能水平。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19

强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鼓励政府积极采购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1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120

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1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121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122

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土地、规划、财税、消防、园林绿化等具体配套政策,形成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23

启动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区及公共空间城市更新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试点示范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24

增补基础类设施,推进小区及周边设施完善,积极推进改造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菜区场、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持续改造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分布零散的城镇C、D级危房,大力推进D级危房的搬离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25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费用支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126

推动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实施“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改造提升,注重建筑与社区、街巷在空间、功能、文化及风貌上的有机协调,着力打造完整社区。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150万平方米。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127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到2025年,每个街道设有1个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8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个。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9

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30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31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设置至少1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132

支持组建医疗共同体,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示范,不断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训,持续改善提升服务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0.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133

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文化体育设施的更新和提升,促进体育场地、场馆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产业发展。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34

进建设一批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营地。支持社区足球场建设,争取将社会足球场地纳入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35

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36

持续构建国家级和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区文化旅游委

137

发挥全域旅游融合功能,坚持景区建设标准,规划一批彰显荣昌文化特色的主题场馆、文创街区、乡村文化旅游点等文旅消费优质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38

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

区文化旅游委

区商务委

139

探索以乡村旅游为载体的产业融合新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村积极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25年,力争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3条以上,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达到1个以上。

区农业农村委

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40

推动实现智慧文旅全覆盖。4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景区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

区文化旅游委

万灵山公司

2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41

以党政机关作为对象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90%的党政机关成功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2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42

大力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占比原则不低于30%,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综合执法用车)、通勤等的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采用新能源。到2025年,全区新增纯电动汽车不少于2000辆。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邮政管理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143

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积极创建绿色医院,贯彻落实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加强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44

以大中小学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动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区教委

145

以家庭和商场为对象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区市场监管局

146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择国家重点推广的绿色照明产品、设备。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47

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2.强化制度总体设计

148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城乡规划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149

进一步统一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作业标准,推进共融共通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编制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23.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150

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51

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52

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设置流动服务站,为市民提供更多家门口便民服务。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53

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4.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154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档案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加速建成城市综合治理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55

建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156

加速城市智能中枢全面支撑优化城市治理与决策部署的能力提升。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大数据发展局

157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158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

区级各部门

159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4.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160

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社保、就业、社区等智慧民生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

161

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

162

打通智慧交通设施网络,完善智慧停车体系,建立智慧停车共享平台。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63

科学有序推进“多杆合一”建设,提升城市照明智能化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25.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164

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个维度,系统梳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每年发布《重庆市城市体检报告》。深化体检结果应用,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26.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165

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26.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166

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167

推动建立完善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区政府办、各镇街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68

继续推进全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依法按区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地震局

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69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防震体系,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开展全区“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工作。

区地震局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70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提高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地震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171

实施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地震局

区应急局

172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检查。

区应急局、区地震局

173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布局,加强地震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局

174

实人防体系,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要求,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修建公共人防工程,丰富人防工程类型结构,提升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的保有量。

区住房城乡建委

175

完善消防救援体系,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建设,健全完善消防救援装备体系。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76

强消防水池等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消火栓;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应当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确保可靠供水的设施。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不低于98%。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77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178

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提升计划,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79

加强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古镇古村等消防安全检查,完善消防基层设施。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80

摸清流域河流洪涝灾害情况,调查特殊河道形态、水利水工设施情况。加强河道行洪安全,完善河道流域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沿河设施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到2025年,河湖空间严格管控,城乡防洪能力明显提升。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81

识别城市内涝积水等风险点,加强排水管网、排水泵站传统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城市防水防涝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82

强化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逐步提高设施维护技术和装备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83

创新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统筹工作机制,优化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84

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物联网+智慧排水”平台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预警预报、应急抢险的智慧平台。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28.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

185

大力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186

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到2025年,全区能耗强度降低值达到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

187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88

构建城市用水定额体系,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

189

强化居民阶梯水价管理,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190

建立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191

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到2025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区党政机关、70%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5个,节水型小区10个,节水型医院2家;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

区水利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

29.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92

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装备、新能源技术产品、再生资源、再制造等绿色环保产业。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29.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93

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企业。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194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环保产业,带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30.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95

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96

财政重点支持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设立现代建筑产业科创基金。

区财政局

197

围绕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重点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品集成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七)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198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统筹推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政府办、各部门、各镇街

199

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根据本意见确定本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绿色发展相关的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具体实施要求,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附件的具体任务分工,编制年度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各部门、各镇街

3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0

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经费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加大对绿色发展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

落实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2

加大对城乡绿色发展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

人行重庆营管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3

将区政府明确的绿色发展相关的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为绿色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4

加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项目前期的推进力度,按装配式建筑或工业化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加大现代建筑产业调控,强化现代建筑产业扶持。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33.加强培训宣传

205

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辑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

206

加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等。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科技局、区教委

207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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