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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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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CHONGQINGSHIRONGCHANGQURENMINZHENGFUGONGBAO

2026

2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2026年第2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6第二期

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荣昌府规〔2026〕1号).....................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6〕1号).....................3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6年第2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荣昌府规〔202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峰广公路峰高方向东湖水库路口——荣直公路直升方向荣直路路口——昌州街道蒋家大冲惜字堂公路口——荣泸公路双河方向看守所路口——峰广公路广顺方向永荣医院路口——荣吴公路吴家方向原蔡家沟收费站路口——荣古公路古昌方向重庆中油川荣石油城北加油站路口——古镇路公路万灵方向古镇路刘家桥路口——峰广公路峰高方向东湖水库路口以内合围区域划定为限行区域。

二、限行时间:从20263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63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6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

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荣昌府办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

激励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激励政策。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一)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最高0.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每年重新认定),给予最高0.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完成有效期内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后分三年兑现),通过复审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

(二)支持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牵头申报产业创新综合体,以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二、支持提升研发能力

(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等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实际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额度最高1%给予补贴;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最高2%给予补贴;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最高3%给予补贴;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实际额度最高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五)支持购置研发设备。对认定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购进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的试验仪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当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级平台的最高补贴300万元。(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

三、支持提升生产效能

(六)支持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入选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给予每项产品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贴。经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三年),其研制生产方可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七)支持开展智能制造。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5G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基础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评选为国家级的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场景等项目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八)支持绿色生产。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区级节水型企业、无废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上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项目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九)支持数字化运用。对首次评选为市级服务型制造、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新模式示范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场景项目、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十)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区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荣创办企业并实施成果转化,自落地转化的次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招商投资局、区科技局)

(十一)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中试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区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自身优势在信息、技术、创业、融资、法律等服务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供给,对平台当年发生的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贴,单户当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五、支持科学技术创新

(十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项目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项目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入选区级“揭榜挂帅”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三)支持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分别最高补贴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六、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十四)大力培育孵化载体。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卓越级孵化器、国家标准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卓越级孵化器、国家标准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每年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给予最高5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政策保障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的补贴资金按年度兑付。由区科技局会同各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出台申报指南,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申报、资金拨付及管理相关工作。区财政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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