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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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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提高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运行经费标准的建议》(第4号)已收悉。经与财政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8〕14 号)文件明确要求:“区县应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这里的实施范围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群体,按照2019年我区实施营养改善划学生10264人,按 1:100 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需 103人,每名食堂人员年工资约为 2.5 万元共需资金 257.5万元;2020 年年初预算区级资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700 万元,其中410万元用于学生吃饭,290万元用于食堂运行,区级经费能足额保障我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食堂从业人员配备。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 号)文件,我区已不是营养改善试点区县,市级对我区不再实行补助

下一步,区财政将结合实际,力争加大食堂运行的投入

此复函已经雷华初主任审签。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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