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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顺-代昂-关于提高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运行经费标准的建议
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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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8〕14号)文件明确要求:“区县应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食堂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食堂设备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等。我区对义务教育中小学延续2016年的学生食堂补助标准: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按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就餐人数在101--300人的学校,按每生每年150元补助;就餐人数在301--400人的学校,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学校不予补助。经统计,全年义务教育学生食堂运行补助约185万元。

据了解,各学校食堂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障缴费)大致为2500元每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名食堂人员年工资约为25000元,按每100名学生就餐人数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测算,我区秋期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就餐人数为49139人,食堂从业人员应聘数为492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支出全年约1230万元,缺口资金约1045万元。学生食堂所需的运转,设备配置和更新等经费非常困难。

为此,特建议提高义务教育学生食堂运行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从原来的185万元提高到1230万元,确保国家营养改善政策落到实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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