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理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10-1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范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电动车出行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经区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人电动车情况分析

相较于机动车,电动车三、四轮车具有体积小、价格相对低廉、使用成本低等优势,经过多年发展,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逐年增加。由于国家和地方对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此类车辆的管理环境较宽松,一些老年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经过简单的试驾就上路行驶,驾车过程随意性较大,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有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二、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措施

近年来,为加强对电动车三轮车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我局一是常设“三轮车整治办”,负责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的办理,督促车主购买保险,同时与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常抓不懈,持续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二是设置了教育学习室,采取讲课、观看警示宣传片、抄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等方式,对违法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学习,提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守法驾驶。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也非常重视老年人电动四轮车路面管理问题,一是采取人性化执法方式,以教育警告为主,同时向老年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守法、文明驾驶。二是督促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四轮车车主(驾驶人)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避免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国家、我市层面未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做出明确的立法规定,加之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导致电动三、四轮大量上市销售流入社会。因这些车辆大部分未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由此带来的电动三、四轮属性界定成为了管理部门棘手的难题。如属于机动车,就应该上牌,驾驶人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如属于非机动车,就应该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由于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执法难度大,且容易因处罚标准不一造成执法不公正的问题,引起社会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有重点的向广大老年人群体宣传车辆管理、车辆通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典型事故案例,提高老年人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电动三、四轮车大量销售流入社会。

此复函已经唐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2626

(联系人:谭芙蓉,联系电话:13983431286

抄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