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文旅委函〔2022〕72号
黄成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和管理农村健身器材的建议》(第63号)收悉。经区文化旅游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爱护器材意识
一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通过电视媒体、市政大屏进行滚动宣传,并印发了《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指南3000余册,增强广大群众爱护健身器材意识。二是每处健身区域均设立有健身温馨提示牌,明确了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三是每处政府公共体育设施均由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与镇街、村(社区)签订有器材管理维护协议,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二、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器材维护
为了摸清我区体育基础设施底数,扎实推进体育器材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市民健身安全。2021年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体育公司对所辖21个镇街存在安全隐患的390件室外健身器材予以维修维护。
三、加快体育设施布局,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为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丰富广大群众业余文体生活,加强室外体育器材日常管理和维护,2016年-2022年,我委在47个社区和56个行政村办公室或小院讲堂等地实施健身点建设,共配置安装室外健身器材1240余件。根据我委工作安排,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村(社区)健身点的全覆盖,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拥有一处健身场所。
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维护责任
一是根据《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点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中明确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定期对配件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内部的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2)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3)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确定。
三是依据《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体育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函已经邬德德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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