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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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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泽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粪便处理设施纳入统一管理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居民小区化粪池和管网清掏维护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清掏维护经费无出处等问题,导致部分小区存在污水横流无人处理的情况。该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区部分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商讨,决定按以下步骤推进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拟以区政府名义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化粪池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我区化粪池管理涉及的范围、责任主体、管理原则及监管措施。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为载体我局积极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建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属地管理,居民委员会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开展排查,消除隐患今年,我局持续开展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化粪池1000余座,发现问题288处,整改244处。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按规范开展化粪池安全专项排查工作。

四是积极引导居民建立自愿缴费、自主管理机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居民小区在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的基础上,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应遵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化粪池使用住户分担维护费。建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属地街道引导,社区组织居民自愿的收费机制,按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收取化粪池维护费,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检查、清掏。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一是在化粪池监管监测过程中,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使居民化粪池隐患的危害认识到位;二是要求各单位加强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市民禁止在化粪池附近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将烟头烟花爆竹等火种投入化粪池内;三是宣传“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让居民主动承担起化粪池清掏及管网维护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单位在化粪池显著位置设立统一安全警示标识。

此复函已经郭晓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2718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邓源飞,联系电话:1399642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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