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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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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机动车驶入步行街的建议》(第203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商业步行街现状

我区部分商业步行街尚未移交区城管局管理,如东邦城市广场步行街、荣城天街步行街等,在其所属小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城市道路,区域内的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若要将商业步行街纳入统一管理,应在获得法定比例的小区业主共同同意后,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关于禁止车辆进入商业步行街相关工作情况

  1. 对于未移交的商业步行街车辆问题。我局将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物业规范设置停车位及隔离设施,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同时督促物业对损坏的街面及时整改。

     2. 对于已移交的商业步行街车辆问题。一是我局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了隔离设施,在非开放时段禁止机动车随意进入步行街。加强城区商业步行街及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以确保对车辆乱停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二是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公安局对商业步行街内乱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拖移,对乱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贴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城区商业步行街相关道路交隔离设施,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商业步行街,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和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郭晓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13883921573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3517

(此答复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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