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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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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琼、谢方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统一绿化养护的建议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会同昌元街道、昌州街道研究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改造提升中,老旧小区的环境提升一直是建设改造的难题。感谢代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我们今后在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方面提供新思路新方向。

区城管局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公园的园林绿化养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老旧)小区内部绿化不属于市政绿化管理范围,其绿化养护由小区内居民自治管理,所需管理经费资金由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为来源,其环境品质由小区内部管理水平来决定;老旧三无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管理。针对你们所提的3点建议分别给予说明:

一是在城市有机更新中,景观绿化已经是更新内容之一,我局近几年也在积极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美化提质,修建社区游园、社区体育公园,开展周边环境整治。二是针对老旧小区绿化无人养护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我局和街道社区对城区老旧小区绿化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共同制定整改管理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优先处理,并对小区绿化的养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指导。

    此复函已经郭晓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田应波,联系电话:13629709110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3516

(此答复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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