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文旅委函〔2023〕92号
郭礼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各镇街健身器材配备力度的建议》(第1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明召集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刘强及相关科室人员专题研究讨论。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科学健身意识
一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通过电视媒体、市政大屏进行滚动宣传,并印发了《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指南3000余册,增强广大群众爱护健身器材意识。二是每处健身区域均设立有健身温馨提示牌,明确了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每件健身器材立柱均印制有该器械使用方法,让市民掌握正确的健身知识。
二、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器材维护
一是摸清我区体育基础设施底数,扎实推进体育器材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市民健身安全。2021年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体育公司对所辖21个镇街存在安全隐患的390件室外健身器材予以维修维护。二是每处政府公共体育设施均由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与镇街、村(社区)签订器材管理维护协议,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三是区文化旅游委镇街健身器材管理维护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破损严重且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镇街予以扣分。
三、加快体育设施布局,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一是为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丰富广大群众业余文体生活,为加强室外体育器材日常管理和维护,2016年-2022年,区文化旅游委自筹资金200余万元对47个社区和73个行政村或“小院+”等地实施器材配建,共配置安装室外健身器材1370余件。2023年,我委将继续加大器材配建力度,计划实施30处“小院+”器材配建,共计240件室外健身器材。根据荣昌区“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实现村(社区)健身点的全覆盖,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拥有一处健身场所。
二是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24号)要求,各镇街应做好本辖区内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三是区文化旅游委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镇街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峰高街道大石桥体育公园已建成投入使用,待市局验收合格后将获补助资金200万元。盘龙镇新华体育公园已列入2023市级民生实事,将按体育公园标准予以设计施工,建成验收合格后将获补助资金200万元。2023年河包镇成功申报乡镇健身广场项目,获市级补助资金50万元。峰高街道、盘龙镇等10个村(社区)成功申报农体更新项目,区文化旅游委将采购10副篮球架、20张乒乓球台予以更换。
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维护责任
一是根据《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点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中明确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定期对配件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内部的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2)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3)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确定。
三是依据《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体育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函已经刘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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