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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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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文旅委函〔202399

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场镇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第226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向上申请项目,合理布局体育设施

我区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乡土特色、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原则,结合《“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和《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积极推进各镇街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等中央项目和市级项目的申报,目前荣昌区仁义、荣隆、清江全民健身中心和昌元虹桥健身步道等项目正有序推进并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盘龙体育公园已获批市级民生项目,目前正有序推进,计划2023年10月完工并免费向社会开放,河包乡镇健身广场项目已获批市级项目资金50万元,计划年底完工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目前我区大多镇街有休闲广场,有一定数量的健身活动设施设备。若建设集多项运动功能为一体的体育运动场所,要考虑人口密度、规划设计、可利用区域、体育设施布局、使用率、安全因素、维修维护管理等问题,需多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其能发挥应有作用,避免资源浪费。

推进学校、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场所逐步向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共享共用,提高公共场地设施有效使用率,为群众健身锻炼提供更多便利。

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论证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鼓励镇街逐步加大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逐渐满足老百姓对体育运动的需求。

二、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维护责任

一是根据《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点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中明确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定期对配件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内部的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2)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3)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确定。

此复函已经刘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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