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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1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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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118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分析情况

相较于机动车,电动车三、四轮车具有体积小、价格相对低廉、使用成本低等优势,经过多年发展,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逐年增加。由于国家和地方对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此类车辆的管理环境较宽松,一些老年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经过简单的试驾就上路行驶,驾车过程随意性较大,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有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二、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措施

近年来,为加强对电动车三轮车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我局一是常设“三轮车整治办”,负责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的办理,督促车主购买保险,同时与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常抓不懈,持续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二是设置了教育学习室,采取讲课、观看警示宣传片、抄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等方式,对违法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学习,提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守法驾驶。

“老年人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属于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在制定之中,目前没有现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也非常重视老年人电动四轮车路面管理问题,一是采取人性化执法方式,以教育警告为主,同时向老年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守法、文明驾驶。二是督促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四轮车车主(驾驶人)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避免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区市场监管局一是对全区销售低速电动车主体进行了摸排(我区无电动车生产单位),共排查销售单位96二是按照《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86人次、检查电动车销售单位96件、处理投诉14起、开展集中宣传报道2次。三是结合“3.15”“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提消费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国家、我市层面未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做出明确的立法规定,这类车辆大量上市销售流入社会,其中大部分未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由此带来的电动三、四轮属性界定成为了管理部门棘手的难题。如属于机动车,就应该上牌,驾驶人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如属于非机动车,就应该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由于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执法难度大,且容易因处罚标准不一造成执法不公正的问题,引起社会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有重点的向广大老年人群体宣传车辆管理、车辆通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典型事故案例,提高老年人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电动三、四轮车大量销售流入社会。

此复函已经唐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2626

(联系人:谭芙蓉,联系电话:13983431286

抄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社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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