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荣昌城区投放共享电单车的意见建议》(第1087号)已收悉。经与区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2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2年2月11日经区委常委会同意,将荣昌区共享电单车项目经营许可授权区万灵山公司布典公司,实施荣昌区共享电单车项目,解决荣昌城市“最后三公里”的短驳“盲区”,方便市民出行。共享电单车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在荣昌城区投放,目前投放数量已达1000辆。
为强化主体责任,2022年5月13日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共享电单车在荣运营实际情况,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对区万灵山公司布典公司及重庆沧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各部门管理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控制经营区域,控制车辆投放数量,限定车辆停放位置,加强车辆调度管理。
同时,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所属镇街等有关单位,依法强化共享电单车运营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形成“企业牵头、民众参与、部门共管”的共享电单车绿色出行环境。
此复函已经郭晓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陈李浪,联系电话:1570304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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