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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解 读 材 料
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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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中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习近平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也强调了市场和政府“两手发力”的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6〕13号)要求,荣昌区作为重庆市唯一试点区县,开展水权试点,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水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约束矛盾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为此,按照《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荣昌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规范荣昌区水权交易和监督管理活动。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制定依据、特定名词解释、基本原则等总则,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和要求,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与《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不同之处为明确了取水权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条件(转让水量超过1万方),明确了具体的交易平台,明确了可以回购水权的单位。

水权到底指的什么?

本办法水权指的水资源的使用权。

哪些水权可以交易?

区域水权、取水权(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可进行水权交易。

区域水权交易是行政区域间的水权交易,交易期限内,转让方转出水量占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受让方实收水量不占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取水权交易是在取水权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在取水权人与符合申请领取取水许可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转让方应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经批准后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变更手续。

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

哪些水权交易应当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

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转让水量超过1万方(含1万方)的应当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由于目前重庆市、荣昌区未建立独立的交易平台,因此办法规定在中国水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哪些水权交易可以直接签订协议?

取水权交易转让水量低于1万方的可直接签订协议,也可以在中国水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不需审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平等协商,自主开展;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前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回购水权?回购的水权可以用于什么地方?

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投资节水形式回购取水权,也可以回购取水单位和个人投资节约的取水权。回购的取水权,应当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尚有余量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区人民政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灌溉用水户或用水组织水权,回购的水权可以用于灌区水权的重新配置,也可以用于水权交易。

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该报送到哪里?

区域水权交易达成协议后需要备案;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事前应备案;取水权交易转让方应当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水权交易报水行政主管批准、备案的,报送到荣昌区农业大厦15楼区水务局,联系人印老师,联系电话85265134。取水权交易完成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到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厅区水务局窗口申请办理,联系人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46766362。

 

 

重庆市荣昌区水务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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