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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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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荣昌府办发〔2020〕53号)。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0号)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负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对各镇(街道)采取年度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依据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任务。

(二)自查。各镇街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三)考核。考核部门根据镇(街道)自查、相关督查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形成考核结果报送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区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考核结果列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二是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该办法规定更加明确,更加贴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四、涉及群体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2020年6月18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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