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荣昌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12号),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了《荣昌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
2﹒《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5月1日)。
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通知》(渝水〔2018〕273号,2018年12月4日)。
4﹒《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2019年1月3日)。
5﹒《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渝水〔2019〕23号,2019年1月15日)。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5号,2019年3月22日)。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通报》(〔2019〕30号,2019,11月13日)。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本运行管理办法包括八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内容为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办法需要达到的目的。
第二章为运行管理。本章主要内容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为水源保护及水质管理。本章主要内容为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水源地水质要求、水源地水质检测、水厂供水水质要求、水厂水质监测计划、水质监测经费、水质的监督检查措施等。
第四章为水价核定及水费计取。本章主要内容为水费定价的原则、供水成本的组成、水费的抄表方式、计取方式及收费方式。
第五章为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及管理。本章主要内容为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使用流程及监督管理。
第六章为供水管理。本章主要内容为供水行政许可、供水工程保护范围、供水设施保护、供水单位应遵守的责任、用水户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供水应急管理。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为村镇供水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第八章为附则。本章主要内容为部分名称解释、办法发布施行日期。
(二)核心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了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村镇供水工程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落实村镇供水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督促各供水单位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依法核定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并监督价格执行。区财政局负责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村镇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村镇供水卫生监督检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用地支持政策,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区国资委负责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村镇供水单位应履行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对水厂的生产安全、水质安全、供水安全负责。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了村镇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取方式。规模化供水工程水价应当在进行成本调查、当地用水户承受能力调查、听取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社会意见后依法进行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村镇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村镇供水工程实行装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应当分表计量。
三是为进一步规范了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及管理。全区村镇供水工程通过水费提留、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村镇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村镇供水工程质保期满后,水源地保护以及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主管网工程日常维修改造经费。各使用单位设立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账,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依法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是为进一步规范了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供用水双方应当订立供用水合同;明确了供水单位、用水户各自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村镇供水工程的保护范围,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村镇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五是为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供水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方式,实施单位。
(三)适用对象。
本运行管理办法适用本区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
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村镇范围的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四)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
一是村镇供水工程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全区村镇供水工程要依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水价,规范水价确定、收取和使用。
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供水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村镇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
四是村镇供水单位在供水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供水。
五是村镇供水单位应严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提供和生产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并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及设施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六是村镇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保障用水户正常用水。因村镇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致使供水中断的,供水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抢修,及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告区水利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是各单位要对供水设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村镇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他工程建设造成村镇供水工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偿,确保村镇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办法》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但是未达到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的村镇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立完善“三项制度”,指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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