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2到4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运用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1.平台整合融合。依托重庆“互联网+监管”全市统一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市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2.信息互联互通。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区级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应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互享,以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
3.规范工作程序。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1.建立全区统一抽查清单。
2.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3.科学确定抽查比例。
4.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自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重庆)平台、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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