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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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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荣府发2020〕19号)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关于调整全市家禽交易和宰杀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肺炎组市监发〔2020〕3号)文件要求,2020年1月23日,我区发布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荣昌府通〔2020〕1)号通告。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区农业农村委拟了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保障禽产品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按照渝府发〔2020〕7号文件,对活禽进行界定,对禁止范围进行明确,荣昌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为昌元、昌州、峰高、双河、广顺、安富6个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禁止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门店只销售白条禽。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

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按照府发〔2020〕7号文件,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按市政府文件予以保留求确定,对加快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在职能职责中予以明确。

第六部分 为强化工作进度,明确方案四个实施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前)、方案实施阶段(2020年10-11月)、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起),2020年11月底禁止区域全面禁止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

第七部分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明确成立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掌握调度工作进度,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区发展改革委、镇街的职责分工。本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114   

政策解读:http://www.rongchang.gov.cn/zwgk_264/zfxxgkml/zcwj/xzgfxwj/202010/t20201026_809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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