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重庆市荣昌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有效预防荣昌区内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处置协调体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应急部)令〔2019〕第2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9)《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10〕第13号,〔2013〕第31号修订);
(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1)《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3)《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总则、事故风险描述、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附件九个部分。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突发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时,应当成立的市政环卫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多个小组、专家组,并明确组成人员和相应职责;
第四部分预警及信息报告,主要明确对可能发生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事前预警,包括预警分类、市政环卫、设施监管、预警发布、预警解除,明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主要明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响根据应分级应当采取的事中处理流程,包括响应程序、处置措施、扩大应急、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
第七、八部分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管理,主要为了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落实到位,行之有效,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明确通讯与信息、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及物资、交通运输、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明确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修订;
第九部分附件,正文所提的相关表格内容。
四、解读机关
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