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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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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重庆市荣昌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有效预防荣昌区内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处置协调体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应急部)令〔2019〕第2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9)《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10〕第13号,〔2013〕第31号修订);

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1)《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3)《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总则事故风险描述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附件九个部分。

  1. 二部分总则及故风险描述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应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市政及该预案适用的环卫安全事故分类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突发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时应当成立市政环卫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多个小组、专家组,并明确组成人员和相应职责

   第四部分预警及信息报告主要明确对可能发生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事前预警,包括预警分类市政环卫设施监管预警发布预警解除明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主要明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发生后,响根据应分级应当采取的事中处理流程,包括响应程序、处置措施、扩大应急、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

第七、八部分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管理主要为了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落实到位,行之有效,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明确通讯与信息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及物资交通运输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明确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修订

第九部分附件,正文所提的相关表格内容。

四、解读机关

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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