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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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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本区集体土地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于2021630日以通知形式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7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文件。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等作出重大调整,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1519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发布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同时,2018717日起执行的《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附则共533条和附件1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附件2荣昌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附件3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附件4荣昌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镇街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征地补偿。规定了补偿费用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房屋及设施补偿、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不予补偿的情形、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等内容。

(三)第三章人员安置。明确了人员安置范围、安置人数及对象确定、参保补贴规定及促进就业等内容。

(四)第四章住房安置。明确了住房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及价格标准、宅基地自建安置补助、住房搬迁及临时安置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特殊人群补偿安置费支付、水利设施补偿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关于征地责任主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征地行政行为的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强化了区人民政府的征地主体责任。

(二)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荣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区片,其中:Ⅰ区片为55600/含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直升镇、万灵镇;Ⅱ区片为53500/含双河街道、荣隆镇、盘龙镇、吴家镇、仁义镇、河包镇;Ⅲ区片为51100/含清升镇、观胜镇、龙集镇、清流镇、古昌镇、铜鼓镇、远觉镇、清江镇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24%)按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2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6%)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在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中,安置补助费按35000/人的标准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三)关于房屋及设施补偿。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对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补偿。其他地上建(构)筑物以实际清理丈量为准计算,按附件3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

(四)关于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明确青苗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8000/亩,补偿标准上提高1000/亩。

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补偿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实施办法》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年限、规模、类别、搬迁损失、搬迁难易度等因素,对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费。其中:工业企业、经营性商业服务企业、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搬迁的,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净值的15%—20%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林(含果园、桑园、茶园等),按征收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3000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3000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

(六)关于人员安置范围。《实施办法》改变单纯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人员安置范围的方式,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综合考量承包经营权、长期生产生活、户口属性等因素,将人员安置范围细化为6类情形。同时明确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的人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不纳入人员安置范围。

(七)关于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结合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和农村耕地占比差异大的实际情况,零星征地时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规定的按被征收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调整为按被征收土地面积除以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安置人数,并根据

耕地占比情况进行修正。

(八)关于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住房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其中特殊对象为15平方米/人)乘以附件4荣昌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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