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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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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区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作出了规定。将我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双河街道共6个街道的城市建成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作为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

  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昌元街道北至昌州街道海棠新城、南至红岩路、西至香国大道西段和工人村、东至昌州街道;昌州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科创大道中段(板桥段)、西至昌元街道、东至东湖水库和统升路;峰高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银昆高速公路、西至昌州街道、东至峰高街道峨嵋社区;广顺街道北至广顺街道工农茶叶产业社区、南至科创大道中段(广富段)、西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安富街道、东至工人村;安富街道北至安富街道洗布潭村和华江机械厂、南至安富街道石燕子社区、西至陶都西段、东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广顺街道;双河街道北至双河加油站、南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西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东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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