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规范荣昌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各司其职、分级响应。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三、组织体系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等级,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治、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8个专项工作组
四、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民爆生产、销售突发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分级,荣昌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Ⅰ级响应:本区发生特别重 大、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市政府决定启动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响应;本区发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事态难以控制,需要市政府调度市级力量和资源进行增援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本区发生较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区政府、区安委会决定启动较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响应;事发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事态难以控制,需要区政府调度区级力量和资源进行增援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发生一般民用爆 炸物品事故,事发地街镇(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决定启动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事态难以控制,需要个别区级部门增援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六、响应程序图
事故接报及信息核实→应急响应级别判定→启动应急预案程序→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应急指挥调度→现场督导→应急支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