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荣昌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5〕34号),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文件内容,现对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
《规程》适用于区政府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参照执行。明确将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会议纪要等文件排除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之外,同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程。
(二)审查事项具体界定
1.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纳入审查,明确内部执行类文件排除在外。
2. 重大行政决策:涵盖制定重大公共政策、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类事项 ,其目录和标准有严格编制、审议和执行程序。
3. 政府协议:区政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其名义签订的协议需审查。
(三)审查内容详细规定
1. 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职权、内容合法性等8个方面审查。
2. 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决策权限、程序履行、内容及依据合法性等5项内容。
3. 政府协议:对签订主体、权限、权利义务设置等6项内容进行审查。
(四)审查流程严格规范
1. 审查事项提交集体讨论或决定前,必须经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提交审议。
2. 原则采用书面审查,可要求补充材料,材料不符要求可退回。
3. 明确审查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协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15个),重大行政决策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座谈会等时间不计入)。
(五)审查意见与后续要求
1. 审查机构根据不同情形出具合法、修改、补充程序、不合法等书面意见,对探索性改革决策可明示法律风险。
2. 起草单位需按审查意见修改补充,未完全采纳的需在集体审议时说明理由。
(六)其他规定
1. 明确审查人员需专业履职,严守保密规定。
2. 镇街、区政府部门等相关组织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其他行政涉法事务审查可参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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