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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森林防火禁火令文字解读
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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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火令背景与目的(森林防火重要性)

1.森林资源价值

森林是地球之肺,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荣昌区的森林资源是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2.火灾危害

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毁大片森林,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房屋被烧毁、人员伤亡,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

3.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森林防火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荣昌区政府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发布禁火令,旨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禁火令具体内容

(一)禁火时间

1.时间范围

禁火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10日,这一时间段正值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在此期间,气候干燥、风力较大,森林火灾易发,因此需要特别加强防范。

2.时间选择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和历史数据,这段时间内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较高。选择这一时间段发布禁火令,是为了在火灾高发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时间调整可能

如果在禁火期间气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持续降雨等情况,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禁火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禁火区域

1.区域范围

禁火区域包括荣昌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这一范围的划定充分考虑了火灾可能蔓延的范围,确保在禁火区域内能够有效控制火源。

2.区域划分依据

100米范围内的区域被纳入禁火区,是因为在这一距离内,火灾容易通过风力等因素迅速蔓延至林区。通过对这一区域的严格管控,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对林区的威胁。

3.区域标识设置

为确保公众知晓禁火区域,相关部门将在禁火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禁火区域范围和禁火要求,提醒进入该区域的人员遵守禁火令。

(三)禁火内容

1. 野外用火禁止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这是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重要措施。

2.具体禁止行为

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从事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玩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等;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稻草等农事生产活动;禁止在禁火区域内采取生火、点灯、拉电网、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兽;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禁止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1.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禁火令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禁火令保障措施

(一)人员管控

1. 入林检查

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扫码入林、接受配合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这是确保禁火令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1. 特殊人群监管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用火,其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管义务,防止因特殊人群的不当行为引发火灾。

  1. 违规处罚

对于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除险清患

(三)除险清患

1. 风险隐患排查

各镇街、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国有林场、荣昌供电公司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林区内输电(气、油)管线沿线、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施设备等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

  1. 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输电(气、油)管线沿线的火灾隐患,确保这些关键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对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因设施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1. 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扑救准备

1. 责任落实

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将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构建“十户联防”的群防群控体系,将分家到户的集体林防火责任压实到户,确保责任到人。

  1. 值班值守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认真落实涉林火情“135”早期处理工作机制,林火系统管理员要24小时在线值守。属地政府、村委会若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扑救。

  1. 灭火装备准备

森林灭火专业队伍要做好灭火装备维护保养,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情的准备,确保在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五)责任意识

1. 安全意识提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火令,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1. 火情报告

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为023-46551919,公众要牢记这一电话号码,以便在发现火情时能够及时报警。

  1. 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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