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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通知的文字解读
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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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通知的文字解读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渝府办发〔2021〕103 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施行《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渝规资〔2023〕416 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施行《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渝规资〔2024〕6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我区对《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工作细则(试行)》(荣昌府办发〔2024〕82号)进行了修订。

一、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建设定位及目标

(一)定位

深入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目标

丰富我区住宅产品形态,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

二、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政策出台背景

(一)市级政策支持

2021 年9 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渝府办发〔2021〕103 号);2023年8月23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施行《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渝规资〔2023〕416 号);2024年12月30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施行《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渝规资〔2024〕607号)。

(二)市场环境

房地产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买家更加注重居住体验、户型品质以及对空中花园的向往。

(三)实施效果

2024年10月11日荣昌区人民政府印发《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工作细则(试行)以来,目前嵘盛里小区7#-15#楼已完成规划许可,正按照立体绿化住宅方式建设施工;蔚来宸小区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同意修建立体绿化住宅批示意见。

三、立体绿化住宅特点

独特的绿化方式。区别于普通的平面绿化方式,通过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阳台绿化等多种形式,形成独特的立体绿化。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高颜值”,还能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生态、健康的居住环境。

独特的生态设计理念。立体绿化住宅还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充分依靠群众,让人民城市人民来建,人民来管,实现绿色共享空间,焕发城市生态活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区‌。

四、立体绿化住宅定义

立体绿化住宅指为提升居住品质,通过设置屋顶花园、共享绿化平台和户属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建筑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层住宅。

五、荣昌立体绿化住宅适用范围

荣昌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其住宅部分尚未建设未销售的楼栋,申请按立体绿化住宅建设的,适用本工作细则。

六、办理程序

拟申请建设立体绿化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新区建设管委会、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或属地镇街等单位共同审查研判其是否具备建设立体绿化住宅的条件。具备条件的,共同出具《立体绿化住宅建设条件认定表》。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不具备条件的,如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城市风貌等,不得同意申请。

七、管理要求

充分结合市级最新政策文件内容及对前期试点工作成效和问题进行了评估,2025年9月出台《荣昌区立体绿化住宅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2025年修订版较2024年出台的要求,有所增减。

主要变化:相比试行版,修订版取消绿化平台进深不得小于4.5米,若需突破专题论证要求,改为绿化平台不宜小于4.5米,为小户型设计绿化平台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增加加强建筑高度和风貌管理内容;增加加强安全性和人性化设计内容;加强对利用绿化平台私搭乱建的执法整治。深入贯彻“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城市综合治理理念,区城管联动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封闭绿化平台、在绿化平台内增设夹层或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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