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的征地公告
荣昌府公〔2021〕4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的征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安富街道通安村1社等2个街道2个村2个组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6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0〕98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安富街道通安村1社集体土地0.25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8公顷(耕地0.2062公顷)、建设用地0.0133公顷;广顺街道黄家冲村4社集体土地0.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耕地0.0039公顷)。以上共计征收集体土地0.2673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用于荣昌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等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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