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府公〔2021〕19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S546荣昌区吴家至盘龙升级改造
工程二期盘龙绕镇路项目的征地公告
为建设S546荣昌区吴家至盘龙升级改造工程二期盘龙绕镇路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盘龙镇龙王村8社等3个村(社区)5个社(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1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区建设S546吴家至盘龙段二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1〕233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盘龙镇龙王村8社部分集体土地0.4180公顷(其中农用地0.4180公顷),兴龙村1社部分集体土地1.6043公顷(其中农用地1.5878公顷、建设用地0.0165公顷),兴龙村2社部分集体土地0.6807公顷(其中农用地0.6573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龙腾社区4组部分集体土地0.3480公顷(其中农用地0.3192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龙腾社区5组部分集体土地0.9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2公顷)。以上共计征收集体土地4.0472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用于建设S546荣昌区吴家至盘龙升级改造工程二期盘龙绕镇路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等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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