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政策原文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21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荣昌府办发〔202133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荣昌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力度,高效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号)、《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违建治理办〔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构建“规、建、管三位一体的违法建设预防治理体系按照尊重历史、体现法治、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继续强力推进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品质,助力我区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渝府令〔2014282号)工作要求,做到执法有据、用法准确、公开透明。

(二)坚持分类处置。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对安全、规划实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拆除、罚没等分类处置办法。

(三)坚持成片整治。以村(社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突出重点道路、重要景观、重要窗口等节点,率先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规划实施、具有安全隐患等区域的违法建设实施成片治理

三、目标任务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逐年消除存量违法建筑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精准摸排全区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三年内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治理格局

四、治理范围

全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五、治理措施

(一)有效遏制新增。进一步健全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在建违法建设。

(二)逐步消除存量。20215月底前摸清我区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台账,制定集中连片治理计划。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筑中连片治理工作,有序完成全区存量违法建筑治理任务。

(三)严格审查验收。按照在建违法建设发现、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治理等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底对各成员单位当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工作机构

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繁重矛盾尖锐,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高压态势打赢这场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 挥 长:高洪波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程建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纪委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工委、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渝荣水务公司、众友天然气公司、各镇(街)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办),区指挥办实行实体化独立运作,由分管区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区指挥办常务副主任,负责区指挥办日常具体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抽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式人员各1名,其余所需人员由区城市管理局协调补充,组建成20余人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区指挥办负责抽调人员具体考核,正式人员工资待遇由原单位发放。抽调人员由区指挥办统一安排,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与区指挥办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必要时受区指挥办统一调度、安排。

全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完成时,区指挥部自行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对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建设相应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指挥办做好相应督查、督办工作。

区指挥办:区指挥办负责落实区指挥部作出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对各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序消除在建违法建设,按时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成片治理任务;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

区人大人代工委:负责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行整改。

区政协委员联络办:负责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政协委员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行整改。

区委组织部: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考核,协助做好对进行违法建设且不按时整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各类网络平台,加强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违法建设治理负面舆情导控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治理方面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公开评审;负责按规定程序批复和下达违法建设治理经费预算。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自服务范围内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及执法查处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及执法查处工作;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应不予办理;已经办理的,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组织信鸽协会、信鸽俱乐部规范信鸽会员的鸽棚设置,排查会员的违法鸽棚建设。

区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化解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消防通道、楼顶等场所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配合相应职能单位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建(构)筑物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绿地、宅基地、公路、河道和水域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违法建筑,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供电分公司、渝荣水务公司、众友天然气公司等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区指挥办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相应国有资产处置和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各镇(街),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各镇(街)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发现处置机制。一是要健全基层巡查网络,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自服务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工作辖区街道要督促村(社区)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及时劝阻并及时报告镇(街)和区指挥办。二是设立区级违法建设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公众共同发现,积极举报违法建设。三是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区指挥办应及时交办相应职能部门会同辖区镇(街)到现场快速核查认定,经区级相关部门执法查处后由镇(街)组织力量予以消除。  

(三)建立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治理机制。各镇(街)、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再次开展全面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数量动态管理。区指挥办要加强对集中连片治理工作的统筹,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治理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对重点难点区域,区指挥办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成片治理。对已经治理完毕的村(社区),由所在镇(街)、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巩固治理成果并纳入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建立挂牌督办和管理限制机制。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市容市貌的节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管理限制。

(五)建立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负责通报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重大案件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区指挥办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近期工作进展、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六)从严考核管理。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由区指挥根据新增违法建设发现消除、存量违法建筑连片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挂牌督办案件处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或查封等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实行对标对表考核。

(七)严肃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切实加强督察督办和跟踪问责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开展约谈工作。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察机关重要督办问责事项,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落实经费保障。将违法建设所需治理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进行据实结算。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