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和《重庆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办发〔2007〕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的方向,全面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综合改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全方位、综合改革的原则;
(四)坚持效率优先、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的速度,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就医模式,着力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切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可及性和人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建立以政府保障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和对口支援机制,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进社区,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引导城镇职工、城市居民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五)建立以零差率(或低差率)为核心、规范的药品价格制度,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
(六)免费为城镇全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为老年、残疾、贫困等弱势人群提供医疗帮困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
四、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和机构设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整合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设置适当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六位一体”服务中的功能。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编办〔2007〕191号)规定,县政府将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属政府举办和财政补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中昌元、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昌元、广顺卫生院直接转型,新建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
(三)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
1.通过建立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合同管理制、绩效考核制和准入制,因岗定人,最终实现镇街卫生院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完全转型。新设置昌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人员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现有人员中招聘。
2.改革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职工个人所获的绩效工资数量主要通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指标考核决定。建立激励机制,以鼓励单位和个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申请市社区卫生协会同意进行就地整体转岗培训,力争所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能获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由政府补助。
(四)财政补助政策
1.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逐步由财政全额补贴。
2.“六位一体”服务逐步由政府购买。
(1)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实行招标配送,实施药品零差率或低差率销售,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居民的基本药物需要。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人群免收挂号费。
(2)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免疫规划实施、妇幼保健等工作)逐步实行全免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按社区服务人口不低于15元/人/年的标准逐步到位,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站,对残疾人提供大部分免费服务。对慢性病病人(目前仅限于高血压,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到糖尿病、肿瘤、心血管病)实行档案管理和康复指导。
(4)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3.每4年1次的社区居民健康基线调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做出社区诊断报告,以掌握本辖区内的居民健康状况及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房屋装修、基本设施设备购置,由政府采购。
5.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体人员费用,由政府补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暂按现有体制解决,逐步由政府承担。
(五)坚持以公共卫生为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模式
1.坚持公共卫生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本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并根据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用技术,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的诊疗服务逐步实行按成本收费。收不抵支的部分由政府承担。
3.改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家庭病床和慢病随访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六)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识别系统》的要求,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温馨、整洁,基本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要求。
2.严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逐步退出,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缔。
3.建立业务考核监督制度。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监管,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医疗质量进行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社区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规范,尽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治疗,恢复期病人及时转到社区康复治疗。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援。
(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
1.全县内符合医保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至少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硬件建设经费由政府给予支付,运行费用列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范围,保证参保人员在社区内就能刷卡就医。
2.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到社区享受卫生保健服务。
3.实行社区首诊制,将享受政府医疗救助的特困人群、低保人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范围,实行定点就近就医。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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