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重庆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重庆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结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200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落实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对三峡库区和重点区域以及重大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596处,其中滑坡488处,崩塌90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10处。2005年我市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共36人(其中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6946.14万元。与2004年相比,200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下降了66.5%,伤亡人数下降了72.1%,成功预报了16起,避免人员伤亡60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00.5万元。
(二)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对纳入治理规划的合川市马马岩危岩(Ⅱ期)、万州区恒河乡磨子岩危岩、开县麻柳乡危岩、潼南县文景山危岩带、云阳县长洪镇青云危岩滑坡等5个项目及合川市重棉四厂危岩滑坡、开县正坝滑坡、北碚区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滑坡、西山坪劳教所八大队滑坡、丰都县三建乡滑坡等开展了综合治理。
(三)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有的区县(自治县、市)未建立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
2.有的区县(自治县、市)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难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3.个别区县(自治县、市)尚未完成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4.有的区县(自治县、市)各类统计报表存在填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或不规范以及多报、误报、漏报地质灾害等问题;
5.群测群防中存在体系建设不完备、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监测点缺乏系统的监测记录等问题;
6.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还未完全建立。
三、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质背景条件分析,可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将仍以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其次为地震。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我市全年平均气温17℃—18℃,东南部16℃左右,大部正常;年降水量900—1200毫米,正常到略偏少。主汛期6—8月降水量450—550毫米,正常到略偏少,东北部略偏多。
2.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地震局地震灾害预测,今年我市地震活动水平将高于2005年,渝东、渝南及渝西的少部分地区存在强感地震活动的可能,因此应注意预防这些地区诱发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市城市、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随着主城区、三峡库区沿江城镇、重要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的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发生的强度也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我市农村地区建房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普遍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故仍将频繁地发生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和三峡水库蓄水期间。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明显增多,这说明诱发影响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是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另外,今年汛后三峡水库将蓄水至156米水位,沿江地区地下水动态特征因水库蓄水而发生改变,必然会对沿江库岸及崩滑体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三峡库区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我市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且一旦成灾,危害性极大。因此,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由于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又以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不能有丝毫懈怠。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特点,结合我市2005年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2006年度降雨、地震趋势预测及各地区人类工程活动特点,预计我市今年可能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的区域如下:
1.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及塌岸高发区
该区西起重庆市主城区,东至巫山县,包括沿江城镇、移民迁建区及大中型厂矿分布区。区内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我市交通、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和三峡水库主要的移民迁建区。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最为常见,汛期在强降雨和水位快速涨落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及塌岸等地质灾害。
2.渝西南、渝西、渝东南及渝东北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发区
渝西南主要指万盛、綦江、南川及江津南部地区,渝东南主要包括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等地区,渝东北主要包括城口、奉节、开县、巫溪、巫山及云阳北部地区。本区地质背景条件较为复杂,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地,因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的诱发下,沿交通干线、矿区及城镇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
3.都市经济圈滑坡、崩塌高发区
该区位于我市西部缙云山与明月山之间,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9个行政区。本区地质条件简单,但交通、城市建设中切坡、加载等人类工程活动十分强烈。在降雨和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的诱发下,局部地段可能产生中小规模的滑坡或崩塌。
4.乌江下游段滑坡、崩塌高发区
该区主要包括涪陵、武隆和彭水的乌江沿岸地区,区内地质条件复杂,交通、城市建设及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江水和人类工程活动的诱发下,沿交通干线、乌江岸坡带及城镇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水利、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
汛中,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水利和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的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分级标准,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般和较大地质灾害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务院报告请求援助。
(三)实施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在继续抓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同时,根据规划与我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今年计划对纳入治理规划的彭水县草街子滑坡、铜梁县龙凤公园滑坡、大足县玉峰村危岩、奉节县瓦子坪滑坡、丰都县龙河滑坡、北碚区醪糟坪滑坡泥石流、合川市钓鱼城危岩等7个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筹集资金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匹配资金,做好治理工程,确保安全。
(四)完善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为全面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今年计划完成主城6区城市地质环境调查,指导城市建设,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开展全市农村地区地质灾害调查,提高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指导农村地区小村镇规划建设,预防广大农村老百姓新建房屋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五)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监测与维护
市国土房管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维护与监测管理办法,确保治理工程有效运行。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后期维护与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后期监测与维护工作由业主或防治项目的受益单位负责,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我市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国土、民政、建设、交通、市政、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1.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地质灾害年度防治经费,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防灾救灾工作,维护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2.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为市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负责落实市政府抢险救灾有关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方案;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地质灾害损坏市政设施修复,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组织现场市政设施抢险救灾,负责制订抢险排危方案。
市交委:负责组织交通抢险救灾,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公路、航运等交通设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现场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协调配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市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市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市移民局:对涉及移民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需要提前下达移民计划,确保移民安全安置。
市民政局: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区县(自治县、市)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民政部报告灾情。
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及铁路设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三)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完善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市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已基本建立了区县、乡镇及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以便其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县(自治县、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帮助确定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对稳定性作出评价,划出危险区和影响区,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意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在掌握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危害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灾害发生的历史资料与降水过程数据及其动态特征之间关系的分析,结合国内最新的研究和实测结果,建立预报模型和业务工作平台,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
(七)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快出台《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必须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加强对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及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其他关键性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
(九)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可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定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重庆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防治对策一览表
2.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等级标准及应急响应程序
3.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工作程序
附件2:
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
等级标准及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级别及等级标准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预警级别及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Ⅰ级),重大地质灾害为二级(Ⅱ级),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Ⅲ级),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Ⅳ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作为预警标志。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
(一)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Ⅳ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规模,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和国土部门。
(2)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立即启动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率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二)(Ⅲ级)处置程序
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Ⅲ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等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规模,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
(2)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启动相关预案。
(3)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立即启动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率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行集中领导。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重点。
(4)市政府救灾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视情况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导和协助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三)(Ⅱ级)处置程序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救灾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本预案所确定的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灾情发生4小时内,召开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立即启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和措施。
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现场工作组。视情况需要,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驻渝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应急支援。
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3)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并及时向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情况,请求解决紧急支援事项。
(四)(Ⅰ级)处置程序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救灾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灾害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受灾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灾情发生4小时内,召开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赶赴灾害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对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和措施。
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现场工作组。视情况需要,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驻渝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应急支援。
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必要时,由市政府应急办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请求紧急支援。
部署应急抢险救援的有关工作。
及时编发《灾区快报》、《抢险救灾通讯》,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3)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并及时向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事项。
附件3:
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联系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江地质队
北部新区管委会、万州区、涪陵区、武隆县、开县
罗书铎
13320203173
208地质队
渝中区、北碚区、长寿区、江津市、綦江县、大足县、铜梁县、潼南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巫山县、巫溪县、经开区管委会
申泽华
13908374483
107地质队
渝北区、黔江区、南川市、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
何安第
13708366146
136地质队
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涪陵区、城口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忠县、丰都县、合川市
张国会
13983946616
四川地质集团
永川市、双桥区
吴良能
13752877753
四川华地公司
奉节县
莫预科
13983111156
长委重庆院
巴南区、巫山县
岳雪波
13908326058
川东南队
大渡口区、梁平县、酉阳县
白建华
13508395678
607地质队
南岸区
陈湘瑶
13808359715
重煤研究所
九龙坡区、万盛区、合川市、武隆县、彭水县、高新区管委会
姚光华
13983065036
附件4: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工作程序
一、技术支撑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出发;
二、赶赴现场的人员必须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当遇到重大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单位总工必须亲自带队;
三、到达现场后,支撑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马上和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确定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险性、危害性,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作出判断,初步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影响区,确定避让区域,提出监测点的设立建议;
四、完成上述工作后,立即收集地质灾害现场的有关地形图(地质图)和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报告;
五、应急抢险报告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的背景情况和现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二)地质灾害的分析情况:必须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作出定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影响区范围;
(三)应急抢险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1.应急抢险措施:紧急避让的范围或应急抢险工程措施的具体位置、方案(以上内容需在图上明显标示);
2.下一步工作建议:是否需要综合治理或搬迁(如需要分步实施,则说明分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期限)。
六、报告需一式三份,一份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分别交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主题词:转发 城乡建设 地质△ 防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