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府办发〔2020〕85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区国有担保公司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荣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荣委办发﹝2019﹞105号)、《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国有企业转型做实改革计划>的通知》(荣委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和区委第十四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制定我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一、公司定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文件和区委第十四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兴农担保公司为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提供商业性担保服务,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管理;银桥担保公司为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按照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原则运作管理。
二、公司管理方式
参照市财政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方式(市级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正在有序的移交财政管理),我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权限在财政出资全部到位后移交区财政局,在移交前由出资国有公司管理。
三、人员安排
兴农担保、银桥担保公司总人员控制数分别为9人和13人,其中:一是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拟设高管3名。根据《重庆市金融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渝金发﹝2015﹞1号)规定,担保公司应配备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监事会主席按相关要求配备。为解决担保公司高管人员配备问题,由区属重点国企副职兼任两个担保公司董事长(由区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通过增设2名重点国企副职职位解决)。二是兴农担保公司设工作人员6名,银桥担保公司设工作人员10名(后期根据在保余额比例增加人员职数)。将兴农担保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划转至银桥担保公司,剩余职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市场化选聘。
四、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两家担保公司拟设置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综合部。业务部主要负责业务开发,保前调查、保时审查和保后管理,建立客户档案资料,与银行、其他担保机构的业务联系,风险客户的分析评价及对市场的分析等。风控部主要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查项目风险,落实担保条件、担保贷款的分类、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财务部主要负责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纳税管理和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综合部主要负责行政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五、薪资待遇
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员工薪酬参照现有兴农担保公司薪酬体系执行,体现市场化、企业化特色,兼顾公平性和激励性。后期根据市级管理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六、对担保公司的配套政策
(一)实施担保费区级补贴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专注主业,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运营,对区属国有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受保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5%(未直接或间接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担保业务(不含续贷的贷款担保),每发生一笔按照其担保额给予0.5%的补贴。担保公司在次年一季度末根据上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金额据实申报,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拨付补贴资金。此政策暂定执行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
(二)建立区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6号)文件要求,建立我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制定《重庆市荣昌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待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成熟后适时与市里对接,逐步建立中央、市级、区县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1.根据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兴农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亿元,增资后的兴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增资方式为区属国有企业按合规方式上缴区财政2亿元(其中:兴荣公司6000万元,宏烨公司7000万元,万灵山公司7000万元),由区财政增资到兴农担保公司。
2.根据财金﹝2019﹞62号和《荣昌区财政局 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荣昌区金融事务中心关于报送<荣昌区2020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荣财建文﹝2020﹞9号)精神,对银桥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试点资金,增资后的银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7亿元。
七、组织实施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兴荣公司、宏烨公司、万灵山公司、兴农担保公司、银桥担保公司负责相应工作。
(一)2020年11月30日前,由区财政局牵头,宏烨公司、银桥担保公司配合,完成银桥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和相关报备工作。
(二)2020年11月30日前,由区财政局牵头,兴荣公司、宏烨公司、万灵山公司、兴农担保公司配合,完成兴农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亿元和相关报备工作。
(三)2020年12月30日前,由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牵头,兴荣公司、宏烨公司、兴农担保公司及银桥担保公司配合,完成两家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选配任用相关工作,同时完成相关报备工作。
(四)2020年12月30日前,兴农担保公司、银桥担保公司负责完成公司工作人员划转选聘工作。
(五)2021年4月30日前,由区财政局牵头,兴荣公司、宏烨公司、兴农担保公司、银桥担保公司配合,完成区财政对兴农担保公司和银桥担保公司的出资工作,管理权限移交区财政,同时完成相关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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