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6
1.5 事故分级 7
2 事故风险描述 9
2.1 荣昌区城市市政桥梁基本情况 9
2.2 市政桥梁事故因素分析 13
3 组织指挥体系 13
3.1 指挥机构 13
3.2 专家组 16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17
4.1 预警 17
4.2 桥梁检查和检测 17
4.3 预警发布 18
4.4 预警行动 19
4.5 预警解除 19
4.6 信息报告 19
5 应急响应 21
5.1 响应分级 21
5.2 响应程序 23
5.3 处置措施 23
5.4 扩大应急 25
5.5 信息发布 25
5.6 响应终止 25
6 后期处置 25
6.1 善后处置 25
6.2 事故调查 26
7 保障措施 27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27
7.2 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27
7.3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27
7.4 交通运输保障 27
7.5 资金保障 27
8 应急预案管理 28
8.1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28
8.2 应急预案演练 28
8.3 应急预案修订 29
8.4 应急预案解释 29
8.5 应急预案实施 30
9 附件 30
附件1 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1
附件2 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2
附件3 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34
附件4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 35
附件5 名词解释 36
附件6 应急信息接受处理表 37
附件7 突发事件报告单 38
附件8 应急演练记录表 39
附件9 年度演练统计表 40
为有效应对我区城市市政桥梁事故,科学、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8)《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9)《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10)《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10〕第13号,〔2013〕第31号修订);
(11)《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5)《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7)《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预案适用于荣昌区城市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不含公路部门主管的桥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作好预防、观测、预警、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各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战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严重程度,城市桥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大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中桥、小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大桥、中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等级道路上的小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城市桥梁出现主体结构严重病害、承载能力丧失等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坍塌;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序号 |
桥梁名称 |
结构 |
桥长(m) |
宽度(m) |
跨径(m) |
类型 |
类型2 |
最近一次检测日期 |
管养 单位 |
所在道路 名称 |
备注 |
|
1 |
莲花桥 |
3跨简支梁桥 |
30.9 |
8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中路 |
多跨桥长L划分: |
|
2 |
海螺桥 |
3跨连续梁桥 |
55.7 |
29.6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广场路 | |
|
3 |
海棠桥 |
上承式钢筋混凝土箱型悬链线拱桥+2跨简支梁桥 |
169.33 |
24 |
|
大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海棠北路 | |
|
4 |
东湖路1号桥 |
预制预应力简支T梁 |
70 |
26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东湖环湖路 | |
|
5 |
东湖路2号桥 |
预制预应力简支T梁 |
42.2 |
26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东湖环湖路 | |
|
6 |
香国桥 |
简支梁桥+上承式钢筋 |
139.31 |
24 |
|
大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广场北路 | |
|
7 |
滨河桥 |
单跨石拱桥 |
22 |
19.1 |
20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荣滨南路西段 | |
|
8 |
莲花小桥 |
2跨连续梁桥 |
19.1 |
5.9 |
|
小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中路 | |
|
9 |
西门桥 |
单跨简支梁桥 |
21.2 |
12.2 |
21.2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中路 | |
|
10 |
矮桥子人行桥 |
3跨连续梁桥 |
17.5 |
3.5 |
|
小桥 |
人行桥 |
2015.11 |
区城管局 |
滨河中路 | |
|
11 |
南门桥 |
单跨简支梁桥 |
17.1 |
37.8 |
15.6 |
小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中路 |
|
|
12 |
海棠广场人行桥 |
2跨简支梁桥 |
21 |
8 |
|
小桥 |
人行桥 |
2015.11 |
区城管局 |
滨河东路 | |
|
13 |
警民桥 |
中承式拱桥 |
22 |
12 |
22 |
小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东路 | |
|
14 |
海棠广场桥 |
空腹式石拱桥 |
21.4 |
13.9 |
21.4 |
小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东路 | |
|
15 |
东门桥 |
单跨上承式实腹拱桥 |
20 |
20.8 |
20.6 |
小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滨河东路 | |
|
16 |
池水河人行桥(康宁桥) |
2跨简支梁桥 |
23.04 |
|
|
小桥 |
未移交 |
2015.11 |
区城管局 |
滨河东路 | |
|
17 |
新联升桥 |
3跨连续梁桥 |
85 |
24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宝城东路 | |
|
18 |
南部新区3号桥 |
预应力箱梁桥 |
49 |
36 |
35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城南大道 | |
|
19 |
南部新区2号桥 |
简支箱梁 |
49 |
60 |
35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迎宾大道南段 | |
|
20 |
南部新区铁路立交桥(迎宾大道铁路立交桥) |
连续箱梁+简支T梁 |
276.95 |
44 |
|
立交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迎宾大道 | |
|
21 |
北部新区4号桥(宝城桥) |
简支T梁 |
25.36 |
43 |
25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宝城东路 | |
|
22 |
北部新区5号桥(八景桥) |
简支T梁 |
25 |
24 |
25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向阳北路 | |
|
23 |
北部新区3号桥(福寿桥) |
简支T梁 |
25 |
24 |
25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棠香北街 | |
|
24 |
昌龙大道铁路立交桥 |
连续箱梁+简支T梁 |
443.119 |
32 |
|
立交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昌龙大道 |
|
|
25 |
南北东西干道2号桥(北部新区2号桥)/迎宾桥 |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 |
36 |
56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迎宾大道 | |
|
26 |
北部新区桥6号桥(黄金桥) |
|
40 |
32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国泰路 | |
|
27 |
北部新区桥8号桥(荣升桥) |
|
40 |
60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荣昌大道 | |
|
28 |
峰高河桥(荣峰桥) |
预制预应力简支T梁 |
54.2 |
18.4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荣滨南路东段 | |
|
29 |
老联升桥(风雨廊桥) |
|
|
|
|
中桥 |
人行桥 |
2015.11 |
区城管局 |
濑溪河景观步道 | |
|
30 |
玉带河桥 |
|
42 |
70 |
|
中桥 |
车行桥 |
2018.12 区城管局荣昌大道 |
|||
|
31 |
永和桥 |
|
65.2 |
8.32 |
|
小桥 |
人行桥 |
2018.12 |
区城管局 |
荣峰河景观步道 | |
|
32 |
红旗桥 |
空腹式石拱桥 |
25 |
24.3 |
|
小桥 |
车行桥 |
2017.12 |
区城管局 |
宝城路 | |
|
33 |
邀月桥 |
钢结构人行桥 |
42 |
4.1 |
|
小桥 |
人行桥 |
|
|
| |
|
34 |
八景虹桥印月 |
空腹式石拱桥 |
36.8 |
3 |
|
小桥 |
人行桥 |
|
|
| |
|
35 |
兵马滩桥 |
空腹式石拱桥 |
48.3 |
7.8 |
|
中桥 |
车行桥 |
|
|
| |
|
36 |
大石桥 |
单跨简支梁桥 |
32.2 |
|
|
中桥 |
车行桥 |
|
|
| |
|
37 |
东湖3号桥 |
|
49 |
22 |
|
中桥 |
车行桥 |
|
|
|
|
|
38 |
观音桥 |
|
|
|
|
|
人行桥 |
|
|
| |
|
39 |
小摊桥 |
|
|
|
|
|
人行桥 |
|
|
|
其中:(1)按类型分:大桥:2座,中桥:21座,小桥:12座,立交桥:2座,其他:2座;(2)按用途分:车行桥:32座,人行桥:7座。桥梁的名词解释见附件5。
(1)桥梁设计缺陷;
(2)桥梁施工质量问题;
(3)桥梁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测过期;
(4)桥梁通过了超限重车辆;
(5)桥上停放多辆车并同时启动产生共振;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
(7)人为破坏。
突发市政桥梁安全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成立荣昌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区市政桥梁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3.1.1 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
(1)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分公司、事发镇街和事发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
(2)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发生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部署和总结年度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指导全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预防预警;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
(3)必要时,调度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配合。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
(2)抢险救援组: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专家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等部门组成。开展事故现场的侦检、监测,查明事故初步直接原因和受损情况,根据疏散和警戒范围,设置核心警戒点;负责灾害或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设施的搭建;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负责对所救人员的转移工作。
(3)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现场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对重伤人员治疗提供医疗保障。
(4)安全警戒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组成。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安全,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5)信息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及时开展保险理陪工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及车辆提供等后勤服务;调集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等。
(8)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机关等组成。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参与市政桥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4.1.1 突发桥梁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桥梁事故征兆或发生突发桥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电话报告突发桥梁事故的信息。
4.1.2 区城市管理局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在台风、地震、洪水等情况下加强桥梁监测,发现征兆或事故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 区城市管理局应通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对报警事件进行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加固方案,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4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对突发桥梁事故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照市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2.1经常性检查制度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规定,针对城市桥梁类别,城市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分为三类:Ⅰ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为一天;Ⅱ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为三天;Ⅲ等养护桥梁的检查周期为七天。
4.2.2 定期检测
根据建设部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城市管理局对所管理的桥梁进行一年一次的常规定期检测,检测发现桥梁承载力未能满足规范要求,由区城市管理局设置桥梁限载标志;桥梁的结构定期检测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
4.2.3 特殊检测
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认为事故后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由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
4.2.4 重车过桥
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内容,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工作,负责通过超限车桥梁的监测工作。
4.2.5 桥梁的长期监测
对定期检查发现的桥梁结构隐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建立桥梁的观测系统,对桥梁的结构安全进行跟踪监测。
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桥梁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镇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或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授权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区城市管理局接到市政桥梁安全事故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联动110、119、122、120等应急电话,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应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市政桥梁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6.1 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对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实现联动报警。
报警主要内容包括:
(1)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市政桥梁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4.6.2 信息报告
当发生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区城市管理局值班室(023-46770178)和区应急局值班室(023-46551919)报告,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应急局接报后,严格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23-46733101)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桥梁安全事故信息。
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形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信息报告中信息接受处理表见附件6;突发事件报告单见附件7。
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一般市政桥梁安全事故(Ⅳ级):由分管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可授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成员单位配合。
(2)较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Ⅲ级):由分管区长负责批准启动,由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指挥部各相关成员部门、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Ⅱ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及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安排调度。
(4)特别重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Ⅰ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指挥部成员部门、事发地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根据应急救援所需可直接向区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5.3.1 先期处置
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区城市管理局、事发地镇街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3.2 现场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抢险排危。查阅桥梁技术档案,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当一般、较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事态有扩大至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趋势,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由市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拟定新闻信息,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评估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2.1 事故调查组职责
6.2.1.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6.2.1.2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6.2.1.3 确定事故责任部门或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6.2.1.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建议;
6.2.1.5 起草调查报告。
6.2.2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6.2.2.1 事故发生部门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6.2.2.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人员情况;
6.2.2.3 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6.2.2.4 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6.2.2.5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6.2.2.6 事故的性质;
6.2.2.7 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2.2.8 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6.2.2.9 其它需要报告的问题;
6.2.2.10 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参与应急的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市政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见附件4。
组建一支快速反应能力的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分队,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应急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应准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区政府将抢险救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市政桥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城市管理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每年组织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现场处置知识培训;同时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8.2.1 演练频次
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参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2.2演练要求
每次演练应明确目的、内容;组织人对演练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安排人做好演练文字记录、图片音像资料;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3 演练内容
(1)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2)人员集中清点、应急器材、物资到位演练。
(3)各救援小组迅速就位演练。
(4)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作战演练等。
(5)预案实战演练等
8.2.4 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记录表见附件8;年度演练统计表见附件9。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区市政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市政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
5﹒名词解释
6﹒应急信息接受处理表
7﹒突发事件报告单
8﹒应急演练记录表
9﹒年度演练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调集行业专家,分析事故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性质、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确定影响范围,确定核心警戒区域、外围警戒区域及人员疏散范围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编制事故文字信息材料;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对后期分析总结评估提供建议意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区财政局: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通信以及其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平衡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大型物资、设备的运输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因工伤亡人员的性质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和工伤保险的赔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市政桥梁安全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抢救被困人员。
事发镇街:组织调动应急力量及时开展先期抢险救援。负责组织疏散受事故影响的社区(村)居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市政桥梁安全事故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46741006 |
10 |
区人力社保局 |
46781333 |
|
2 |
市应急局值班室 |
67511625 |
11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
3 |
区委办公室 |
46733119 |
12 |
区城管局 |
46770178 |
|
4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3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
5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4 |
14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
6 |
区政府办公室 |
46740989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6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
8 |
区公安局 |
61479072 |
17 |
区总工会 |
46733425 |
|
9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18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
市政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
市城市管理局 |
023-67886000;023-67886001(传真) |
|
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
023-63736034 |
|
区城市管理局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6770178 |
|
区城市管理局设施科 |
023-46770181 |
|
昌元街道 |
023-61478269 |
|
昌州街道 |
023-61478117 |
|
广顺街道 |
023-46355141 |
|
安富街道 |
023-46321320 |
|
峰高街道 |
023-46212001 |
|
双河街道 |
023-46261002 |
|
吴家镇 |
023-46495566 |
|
仁义镇 |
023-46432699 |
|
盘龙镇 |
023-46510687 |
|
荣隆镇 |
023-46551004 |
|
河包镇 |
023-46280747 |
|
清流镇 |
023-46480102 |
|
铜鼓镇 |
023-46475373 |
|
观胜镇 |
023-61478244 |
|
远觉镇 |
023-46528093 |
|
龙集镇 |
023-46556066 |
|
清江镇 |
023-46337318 |
|
清升镇 |
023-46256011 |
|
直升镇 |
023-46230032 |
|
万灵镇 |
023-46237035 |
|
古昌镇 |
023-81060111 |
城市桥梁:由各镇街、区城市管理局以及其他桥梁管理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城市跨江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
小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3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米小于20米的桥梁。
中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小于40米的桥梁。
大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且小于等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小于等于150米的桥梁。
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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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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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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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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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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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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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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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接受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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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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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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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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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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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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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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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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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 关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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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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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发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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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 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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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简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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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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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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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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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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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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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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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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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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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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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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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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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过程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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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效果 评估 |
人员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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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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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组织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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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效果评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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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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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演练名称 |
演练类别 |
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演练内容 |
组织单位 |
参演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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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府办发〔2021〕15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市政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