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主城区板桥组团N8-11、N8-12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荣规资文〔2022〕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大地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荣昌主城区板桥组团N8-11、N8-1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如下:
1.将荣昌大酒店项目因建设游泳馆、配电房等设施占用N8-11地块的522平方米土地纳入N8-12地块;将棠悦府二期项目因建设临时变压器等设施占用N8-12地块的522平方米土地纳入N8-11地块。
2.
地块用地边界调整后,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均不变。N8-11地块用地面积1.53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00米,停车位按规定配置。N8-12地块用地面积1.33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维持荣昌大酒店现状。
三、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四、请你局会同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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