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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2-0006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乘用汽车消费(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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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荣昌区鼓励乘用汽车消费(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宣传贯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4

(此件删减后公开)


荣昌区鼓励乘汽车费(置换)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消费稳步增长,落实碳减排行动,提升市民出行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开展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置换新乘用汽车和鼓励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时间

2022410时至2022123124时期间。

二、补贴对象

(一)以旧换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登记注册为荣昌区号牌的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车自然人车主和法人车主

22022410时至2022123124时期间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6个月以上的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同时在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新燃油乘用或新能源新乘用汽车,依法取得由荣昌区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报废注销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4.报废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的自然人或法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汽车的车主(机动车行使证或登记证明)为同一人(法人)。

(二)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消费者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自然人车主和法人车主,依法取得由荣昌区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

1符合以旧换新对象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新燃油乘用予每辆车1000元区级政府补贴,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3000元区级政府补贴。

2.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辆车2000元区级政府补贴。

3符合补条件的自然人车主或法人车主限补其购买1辆新乘用(含新能源新乘用汽车)

4.满足国家、市级关于汽车购置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

四、补贴政策兑现程序

(一)申报补贴材料。

符合补条件的对象,于2022410时至202313124时期间,补贴对象通过“荣昌消费”微信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错报、误报)均不予受理或审核退回

1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照片购买新乘用汽车的法人车主的有效登记证件(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照片)。

2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购销合同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扫描件(照片)

3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照片)。

4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自然人(法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原件扫描件(照片)

5.以旧换新的需提交上传报废注销旧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照片)

(二)申报补助程序。

1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荣昌区商务委会同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2对符合补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审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资金。

3对不符合补条件的申报对象荣昌区商务委会同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税务局以适当方式向申报对象予以说明

联系人:区商务委 刘晓巧 61471429

曾 莉 6147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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