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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2-0032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令〔2022〕3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2-1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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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自2022年10月21日9∶00时起至2022年10月25日24∶00时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46551919)等报告。

区长      

202210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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