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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2-0034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2〕10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6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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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荣昌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护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以及各类集体管理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提灌站、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配套电力设施等设施设备。

社会资本投资或受益主体自主建设的,由投资者或受益主体自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护内容。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提灌站、水泵、管理房、管道、涵、闸、塘、堰、池、坝、渠道、出水口、配电设施等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制止人为破坏和有可能影响农田水利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  管护责任:属地镇街履行管护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属地镇街负责落实各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单位(或人员),建立管护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制作操作规程,保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行。农田水利设施涉及多个镇街的,由相应镇街协商划定管理范围后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对山坪塘、石河堰要明确行政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

区农业农村委为农田水利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和加强资金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管护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登记造册。镇街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交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各镇街要对存在问题的农田水利设施及时维修。

第七条  管护资金。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管护资金由属地镇街承担,区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给予补助。

第八条  执法宣传。积极宣传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农田水利设施不受破坏。

第九条  年度考核。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区级目标考核。每年春耕前和秋收后由主管部门组建考核组,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将得分折算成区对镇街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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